随笔 发表于 2014-4-25 15:54:55

关于柜式气体或气溶胶套数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GA 499.1-20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6.5条 每台10公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柜式气体或气溶胶套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