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链接】1 总则
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划分
小型(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 m2),中型(总建筑面积5000~20 000 m2),大型(总建筑面积大于20 0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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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4 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2.0.5 百货商场:在一个建筑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商店。
2.0.6 超级市场: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向顾客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要目的零售商店。
2.0.7 菜市场:销售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所或建筑。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商店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用水定额及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7.1.2 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1.3 空调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7.1.4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公共卫生间宜采用延时自闭式或感应式水嘴或冲洗阀。
7.1.5 给水排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等设施;营业厅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7.1.6 超级市场生鲜食品区、菜市场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的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鲜活水产品区给水宜设置计量设施;
3 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格栅或带网框地漏,并应设水封装置。
7.1.7 对于可能结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老版本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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