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系统
一、设计依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条文】
《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术规程》JGJ/T409-2017
《建筑中水处理工程(一)》03SS703-1
《建筑中水处理工程(二)》08SS703-2
【来源】
《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007-0101施)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系统。中水利用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约用水设施和中水利用系统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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