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建设发〔2016〕165号(废止)
已经废止,由《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程》DB33/T1167-2019替代;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
1.0.4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以削减径流排水、缓解内涝、减少面源污染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为目的,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2.1.9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表3.1.4径流系数
下垫面种类雨量径流系数ψc流量径流系数ψm
屋面:
绿化屋面(基质层厚度≥300mm)0.3~0.40.4
屋面:
硬质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 0.8~0.91.0
屋面:
铺石子的平屋面 0.6~0.70.8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0.8~0.9 0.9~0.95
大块石铺砌路面及广场0.5~0.60.7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0.45~0.550.65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0.40.5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0.40.4~0.5
非铺砌的土路面0.30.4
绿地0.150.25
水面11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500mm)0.150.25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500mm)0. 3~0.40.4
透水铺装地面0.29~0.360.4
下沉广场(50年及以上一遇)—0.85~1.0
4.1.2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标准,应使得建设区域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己建成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55%,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6;
2 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75%,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6;
3 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1.3 总用地面积为5公顷(含)以上的新建工程项目,应先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专篇,再进行工程设计。用地面积小于5公顷的新建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且应按照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4.2.4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4.2.4条文说明】蓄水设施配建标准为最低要求,按照杭州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为21mm计,若小区综合径流系数取0.65,则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需控制的径流量为273立方米,因此,配建100立方米蓄水设施规模偏小。
调蓄容积V=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日降雨量 * 综合径流系数*用地面积
=0.021*0.65 *20 000 =273 m3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5
3 设计参数 8
3.1 降雨量设计参数 8
3.2 水量与水质 11
4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 14
4.3 系统选择 16
5 雨水收集与排除 19
5.1屋面雨水收集 19
5.2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20
5.3雨水弃流 20
5.4雨水排除 22
6 雨水入渗 24
6.1一般规定 24
6.2渗透设施 26
6.3渗透设施计算 30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32
7.1一般规定 32
7.2储存设施 33
7.3雨水回用供水系统 36
7.4系统控制 37
8 水质处理 39
8.1处理工艺 39
8.2处理设施 40
8.3雨水处理站 41
9 调蓄排放 42
附录A浙江省各地市24小时最大降水常用典型频率表 44
附录B浙江省各地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日降雨量 45
附录C浙江省各地市暴雨强度参考表 46
附录D浙江省各地市逐月蒸发量与降雨量 51
本导则用词说明 53
条文说明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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