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16-12-8 12:06:55

山西《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居住、公共建筑示范)》晋建科字[2015]83号

说明:
1、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通知》(建办科39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为更好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指导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居住、公共建筑)》(示范),以下简称“《专篇》示范”。

2、本“《专篇》(示范)”适用于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新建、改(扩)建的居住、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各项目结合工程实际,参考使用。

3、本“《专篇》(示范)”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通用格式,选择《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适合我省实际、应用较为广泛并相对易实施的条文列出,各工程可根据项目功能和工程设计内容选择相应部分,并根据项目实际设计内容进行编写。如项目采用“《专篇》(示范)”以外的其他绿色技术措施,请在相应章节中增加。

4、表中斜体字为对技术措施描述要求的说明解释,实际工程设计专篇中应删去,以具体措施描述代替。


来源: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综合时讯-通知公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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