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民用建筑常见工程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201702
涉及给排水设计条文(8条)61、厕所、盥洗室、浴室、阳台、外廊等有排水要求的房间与相邻房间建筑地面,结构高差不应小于50 mm、装饰面层高差不应小于30mm(无障碍楼地面高差按其专业要求设置),厕所间、阳台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周边上翻不得小于300mm。大型公共厕所间、浴室、下沉式卫生间应增设结构层地漏。(楼地面工程)
70、给水系统应明确系统工作压力,根据系统的工作压力、水温、敷设场所等情况合理选材,并选择与管材配套的管件等。
71、屋顶生活(冷、热)水箱应设置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消防水箱宜设置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给排水系统应采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推广应用雨水回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74、热水供应管道及设备的绝热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经济厚度的方法计算。热水循环系统的供水管和回水管、热媒管道、外部有加热装置的管道以及室外露明冷水管(包括消防管)应加以保温,保温绝热层的厚度可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附录J的规定选用。室外露明管道保温层外应设0.5mm厚的不锈钢薄板或铝合金薄板保护层。
79、高层建筑排水横干管(排出管)后的管段应采用柔性机制排水铸铁管,高层建筑雨水立管应采用承压管材。
80、排水管道安装完后应及时做灌水试验。灌水试验可分系统、分段进行。除埋地排水管道以外,吊顶内(如精装修住宅)及暗设(如下沉式卫生间垫层内的排水支管)的排水管道,应分楼层做灌水试验。
81、埋地敷设的管道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深度、选用管底垫层和回填土等,确保地下管道的敷设质量。
82、直通式地漏的连接管上应设存水弯,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当采用带水封地漏时,其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不得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管道井、空调机房等非经常排水区域设置的地漏,应采取有效防治水封破坏的措施。
83、每套住宅应至少在一个阳台合理位置设置洗涤废水排放接口和排污管道,其排出管第一个连接井应采用水封井;其他阳台排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阳台排水立管和屋面雨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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