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CECS509-2018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基本要求、验收移交、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5.2.3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及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为两座或分格;
2. 水池(箱)应设置液位显示及联动保护装置,并应具有防投毒和生物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3. 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并保证消毒效果
4. 水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将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选用节能型水泵;
5.3.2 水池(箱)、水泵过流部位应选用不低于06Cr19Ni10(S30408)的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设备同材质,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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