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链接】9 设备、设施
9.1 给水、排水
9.1.1 基地内生活及办公区应设置生活给水及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1.2 基地内应设置绿化给水系统,宜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及天然水源等。
9.1.3 基地内生活和办公区应设置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合理组织好墓地的室外排水系统或沟渠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
9.1.4 基地内应设置保证墓组团不被水淹的室外雨水排放系统及沟渠系统。
9.1.5 设置在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和沟渠应设防冻措施。
9.3.6 骨灰安放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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