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建筑用于新冠肺炎临时隔离区的应急管理操作指南(定稿)》T/CHA 014-2020
6.4 给排水系统6.4.1 酒店应有完善的给水、热水、排水及消防灭火设施。
6.4.2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生活热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不应低于 60℃。
6.4.3 隔离确诊病例(核酸病毒检测为阳性或 CT 胸片)但未出现明显不适症状的患者的酒店客房的给水及污、废水排水系统与其他非客房功能的给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
6.4.4 室外应具备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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