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物联网技术(消防水泵等)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文件《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安委【2020】3号文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
《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一)》19S204-1【内容】
【浙】《消防物联网系统对接技术规范》DBT33/2477-2022
【浙】《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7.4 三星级设计要求
7.4.4 建筑中各供水系统均应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二次供水、消防供水等应设置智慧互联及远程监测、监控等功能。
【浙】《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年修订版)
第三十六条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苏】《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BT32/4220-2022(江苏)
【沪】《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51-2018(上海)【条文】
【粤】《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BJ/T 15-275-2025(2025-0801施)
【粤】《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DBT4403/264-2022(广东深圳)【条文】
【渝】2025-12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层建筑消防物联感知设备接人工作的通知【内容】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BJ/T15-275-2025(2025-08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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