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2022-0401实施)
【链接2】5.4.1 给水设施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
5.4.2 排水设施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应混接;
2 雨水系统的改造,应按照当地雨水排水系统规划的要求,更新原有不满足要求的雨水排水系统。
5.4.5 当地下建筑出入口、窗井、风井等防雨水倒灌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满足防淹要求时,应对相关设备或全系统进行改造。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提高建筑的防淹能力。
三、术语
4 修缮: 对既有建筑进行维修和养护,使其保持、恢复原有完好程度、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工程行为。
5 改造: 根据改造要求和目标,对既有建筑的室外环境、建筑本体、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更新,使其建筑空间、结构体系、使用功能得到明显改善的工程行为。
6 既有建筑平改坡改造: 在建筑结构许可条件下,将既有建筑平屋面改建成坡屋顶,达到改善建筑性能和外观视觉效果的改造方式。
7 既有住宅成套改造:对规划需要保留,厨房、卫生间不成套的既有住宅,通过调整平面和空间布局,增添和改善厨卫设施,完善房屋成套使用功能的改造方式。
8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在建筑结构许可条件下,在既有多层住宅的适当位置,新建电梯的井道、电梯厅、连廊、平台等,并与公共楼梯间、公共走道、阳台等部位连接,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垂直交通,提高居住品质的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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