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的屋面做法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链接】3.3.2(强)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7.3.1(强) 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条文说明】防止渗漏是住宅建筑屋面、外墙、外窗的基本要求。为防止渗漏,在设计、施工、使用阶段均应采取相应措施。
7.3.2(强) 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10.2.1(强)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定性指标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10.3.3(强)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应以参照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为控制目标。
参照建筑和所设计住宅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计算条件应包括:
参照建筑的外墙、屋顶和窗户的各项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规定性指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链接】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7.4.1(强)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7.4.2(强) 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链接】
3.0.1 屋面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入建筑物内的作用;
2冬季保温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和防止结露;
3夏季隔热降低建筑物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
3.0.2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宜符合表3.0.2的要求。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组合。
瓦屋面
做法(1):块瓦、挂瓦条、顺水条、持钉层、防水层或防水垫层、保温层、结构层
做法(2):沥青瓦、持钉层、防水层或防水垫层、保温层、结构层
3.0.5(强)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条文说明】将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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