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3-9-4 12:18:05

《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2023-0901》

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住建局、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四条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对照节能形式审查意见、评估文件符合性评估意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或未落实节能形式审查意见、评估文件措施建议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各区、县(市)住建局需出具节能形式审查意见,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0901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一2030)》实施工作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执行。

《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 》杭建科发 188 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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