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技术规程》TCECS1405-2023
3.0.4 非仓库建筑内符合下列规定的存储区域应视为仓储区域,应按本规程执行:1 高度超过3m且面积超过20m2的非塑料类可燃固体的存储区域;
2 高度超过1.8m且面积超过6m2的塑料类可燃固体的存储区域;
3 面积或高度不超过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面积或高度限制,但相隔小于2.4m的多个存储区域。
【条文说明】非仓库用房(如厂房、公共建筑等)内固定或临时存储的物品大于一定的规模,其火灾危险性将远大于普通的非仓库用房,应按仓储区域对待。本条参照FM Global Property Loss Prevention Data Sheets 3-26中2.3.2节的要求,规定非仓库用房内超过面积和高度限制的临时存储区域,应视为仓储区域,按本规程执行。
3.0.5 仓库应根据建筑规模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化仓库仓储区域应在出入口和货架可拆卸的通道处设置消火栓,货架内部可不设置消火栓;自动化仓库其他区域及非自动化仓库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自动化仓库货架内部通道窄小或无通道,一般无人员进入,在货架内部设置消火栓意义不大,很难被使用。因此建议自动化仓库的消防栓设置在便于消防救援的位置,如存储区域出入口及货架可拆卸的通道处。具体位置应针对各类自动化仓库的特点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沟通确定。
6.1.1 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单、多层丙类仓库;
2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有纸箱、木箱、塑料箱及木托盘、塑料托盘等可燃包装材料的单、多层丁、戊类仓库;
3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
4 高层仓库;
5 高架仓库;
6 高架冷库和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加强措施。丁、戊类仓库,即使存储物品为难燃或不燃物品,但存在大量可燃包装材料,如木、塑料托盘,纸箱、木箱、塑料箱等。火灾案例和试验研究表明,此类仓库一旦发生火灾,火灾热释放速率较大,火灾会快速发展蔓延。同时考虑到丁、戊类仓库与丙类仓库存储物品的差别,因此,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 500m2的单、多层丙类仓库及建筑面积大于3 000m2且有可燃包装材料(包括纸箱、木箱、塑料箱及木托盘、塑料托盘等)的单、多层丁、戊类仓库均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便早期快速控制火势。
主编单位:安泛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上海建筑科创中心
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开利中国
上海安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益商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万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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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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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查人:马恒赵克伟李进李思成刘文利陈景辉秦挺鑫杨铁荣席时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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