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4-5-18 03:06:12

屋面露天停车场、附建停车库是否需设置消火栓系统?

屋面露天停车场的是否需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2.0.3 停车场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 3.0.1的规定。...
停车场:I   (停车数>400辆 ); II ( 停车数251~400辆 );III ( 停车数101~250辆 );IV ( 停车数≤100辆 )
注∶   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玻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而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 2.0倍。
【条文说明】汽车库的分类参照了苏联《汽车库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H113-54的有关条文以及我国汽车库的实际情况。
    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相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还是四类,而且每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泊位数控制值也一样。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按停车数量的多少划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是因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发生火灾后确定火灾损失的大小,主要是按烧毁车库中车辆的多少确定的。按停车数量划分车库类别,可便于按类别提出车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火灾报警等要求。
    据统计,一般汽车库每个停车泊位约占建筑面积30m2~40m2,50辆(含)以下的车库一般40m2/辆,50辆以上的车库一般33.3m2/辆,故此次修订增加了建筑面积的控制值,目的是为了使得停车数量与停车面积相匹配,合理地进行分类。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注1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基本相同,是指一些楼层的汽车库,为了充分利用停车面积,在停车库的屋面露天停放车辆,当屋面停车场与室内停车库共用疏散坡道时,车库分类按泊位数量的限值应将屋面停车数计入总泊位数内,但面积可以不计入车库的建筑面积内。这是因为屋顶车辆与车库内的车辆是共用一个上下的车道,屋顶车辆发生火灾对汽车库同样也会有影响,应作为汽车库的整体来考虑。如在其建筑的屋顶上单独设置汽车坡道停车,可按露天停车场考虑。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3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停车场,可不设室内、外消防用水,配备一些灭火器即可。

7.1.5(原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20L/s;
    2Ⅲ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5L/s;
    3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0L/s。
【条文说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主要是参照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丁类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有关要求确定的。规定建筑物体积小于5000m3的为10L/s,5000m3相当于Ⅳ类汽车库;建筑物体积大于5000m3但小于50000m3的为15L/s,相当于Ⅲ类汽车库;建筑物体积大于50000m3的为20L/s,50000m3相当于Ⅰ、Ⅱ类汽车库。
    在调查15次汽车库重大火灾案例中,消防队一般出车是2辆~4辆,使用水枪3支~6支,某市招待所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着火,市消防支队出动消防车4辆,使用4支水枪(每支水枪出水量约为5L/s)就将火扑灭。某造船厂一座四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着火,火场面积237m2,当时有3辆消防车参加了灭火,用4支水枪扑救汽车库火灾,用2支水枪保护汽车库附近的总变电所,扑救20min就将火灾扑灭,这次用水量约为30L/s。根据汽车库的规模大小,对汽车库室外用水量确定为10L/s~20L/s,这与实际情况比较接近。
    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在火灾情况下,消防队员用来扑救火灾的有效手段,明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及相应的要求是必须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年版)》浙建质安发〔2025〕145号【内容】
2.3.9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工程师疑问答复2021-07》
95. 屋顶或平台敞开停车场是否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复: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的规定,上述位置停车数量大于 5 辆时需要设置。


随笔 发表于 2026-7-13 14:20:02

附建在厂房或小型公建的汽车库是否需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条文】
8.1.7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7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条文】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别墅的(半)地下室,底层设置供每个户型专用、不与其他户室共用疏散出口的停车位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仍适用于本规范。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 3.0.1的规定。
http://www.gps2006.cn/data/attachment/forum/202512/05/110145or14fz1zr1iooozf.png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3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停车场,可不设室内、外消防用水,配备一些灭火器即可。

7.1.8(原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乌鲁木齐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5版》(建筑专业)
3.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第 7.1.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 5 辆的汽车库;”提到的汽车库是指同一空间停车数量不超过 5 辆车的建筑?还是指不超过 5 个单间车库组合在一起的建筑?
答:是指同一空间停车数量不超过 5 辆车的建筑。

《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复核出处?)【链接】
消防问题6: 联排住宅的车库半地下底层每户专用直接对外的出口的车库是否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室内消防水系统?
答:按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防水系统,车库防火规范不适用。

疑问:
1.无地下室的别墅等,一层设置1~2辆专属汽车库,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无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小型公建或厂房,停车数大于5辆,车库面积小于300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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