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的差异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2.1.4 建筑物: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2.1.5 构筑物: 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条文释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利用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本条中的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写字楼、厂房等。
构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产经营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道路、桥梁、隧道、水池、水塔、纪念碑等。
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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