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bear 发表于 2024-11-23 17:47:25

需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1.4除居住人数不大于500人且建筑层数不大于2层的居住区外,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8.1.5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1.2(原强)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3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停车场,可不设室内、外消防用水,配备一些灭火器即可。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栏目的回复》
问题: 您好,《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小区停车位是否也需要按照该规范4.2.1中建筑防火强条要求的停车场与建筑物最小防火间距6米来执行呢? 如果按规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数量难以满足小区居民数量要求。请明示,万分感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1.11.09): 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规定的停车场是指专用于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包括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客车、公交车、货车等道路营运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工程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不包括住宅小区内部设置的地面停车位。
二、有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停车场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blackbear 发表于 2024-11-23 18:08:23

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可否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1.4除居住人数不大于500人且建筑层数不大于2层的居住区外,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8.1.5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1.2(原强)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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