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播工程项目规范》GB55040-2024(2025-0401施)
【链接】1 总则
1.0.2 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2 基本规定
2.0.2 广播电视制播工程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周边环境、地质、交通、给水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噪声、振动、粉尘、电磁兼容和电磁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应具备市政交通条件,场地内部道路交通应满足广播电视专用车辆和消防救援车辆通行要求。
2.0.5 与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筑使用功能相关的供电、供水配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与其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2.0.6 建筑体积大于5000m3 的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0.7 下列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高层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筑;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筑。
3 采集录制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4 演播室雨淋系统的报警阀组应设置在阀门室内,当同一空间设有两个及以上雨淋系统分区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标识雨淋系统分区平面图,并标注相应的启动按钮分区号。
3.2 技术系统
4 内容编辑系统
5 播出控制系统
6 总控与传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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