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5-9-15 14:08:27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DBJ33/T 1316-2024(2024-0801)

【链接】
5.5.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设施设备的整治与设置应包括市政设施、标识牌匾、公告栏、建筑室外设备和管线、消防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公共设施等。

5.5.2市政设施的整治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体现传统文化和营造技艺的市政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填埋;
2 市政管线宜入地隐藏,不具备入地条件时,应将管线梳理整齐,且不得对保护建(构)筑物和街巷风貌造成破坏;
3 市政箱体宜实现小型化,宜进行隐蔽设计,对于现有影响传统风貌的市政箱体,应采取迁移、遮蔽、修饰等措施予以改造;
4 市政井盖应样式简洁,并采用传统地面铺装特点的色彩和材料,历史街巷路面宜减少市政井盖的数量,并应保持清洁;
5 应将路灯杆件作为各类杆件整合的主要载体,综合杆、综合机箱及配套设施应系统设计,与传统风貌整体协调。

5.5.3标识牌匾的整治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有价值的历史标识牌、门牌、楼牌、街巷牌、牌匾和老字号招牌等,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2 应在易于辨识的位置设置标识系统,且不得影响传统风貌、日常交通和消防安全,说明内容应准确;
3 应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各类保护建筑外部设置保护标志;
4 导向牌应外观简洁且体现当地特色;
5 牌匾应采用传统样式或简洁、朴素的现代样式,不得采用过于鲜艳的色彩或反射率高的牌匾。

5.5.4公告栏的整治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保护价值的公告栏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2 历史街巷空间内应尽量减少新设的公告栏数量;
3 公告栏不得采用过于鲜艳的色彩或反射率高的材料,应采用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色彩与材料。

5.5.5建筑室外设备和管线的整治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空调室外机等设备宜采取遮蔽、修饰等措施进行隐蔽设计,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应设置于不影响建筑主要立面和屋面风貌的位置;
2 建筑外部雨水管等管线宜置于隐蔽处,并在样式、色彩、材料等方面与建筑风貌协调。

5.5.6消防设施的整治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局应以确保安全为基础,结合街巷、开放空间设置于隐蔽位置;
2 不得破坏各类保护建筑(构)物、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的风貌特征。

5.5.7历史街巷等开放空间的景观照明设施应统一设计,整体风格宜简洁,并体现当地文化特征。

5.5.8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应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样式、色彩、主题应与当地特色风貌相协调。

随笔 发表于 2025-9-15 14:13:10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4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风貌调查与修复设计,保护控制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文物局管理,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吴山社区劳动路65号,
邮编:310002,邮箱:2410198490@qq.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德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指导中心),遂昌县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宁波仁文空间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大学,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楼舒 刘维超 华芳卢新宇柳知海王沈玉林霞君戚益朵吴东江篪金霄航王宏伟肖民孔溢勤张雅楠丁子晨李忠慈南白苏金斌吴安定陈扬郑群安张磊邱枫姚磊张颖敏陈志平张梅林冯云燕许贻艺
主要审查人:许世文游劲秋徐雷虞建华邵浦建陈前虎蒋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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