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2025〕39号(2025-1109施)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消防〔202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2025年9月8日国家消防救援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9月10日
二十、《基准》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更新至2025 年 8 月 30 日。《基准》施行后,“法律规定”“处罚依据”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内容发生修改或变化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内容为准。
二十一、《基准》由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自 2025 年11 月 9 日起施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 号)、《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消防〔2024〕4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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