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282:2010
4 设计4.1 一般规定
4.1.3 HDPE 管道可采用对焊连接、电熔管箍连接、法兰连接、伸缩承插连接、密封圈承插连接、螺纹件连接和卡箍连接等连接方式。
4.1.4 用于不同系统的 HDPE 排水管采用的连接方式应按表 4.1.4 选用。
4.1.5 不同连接方式的性能特点,应符合表 4.1.5 的规定。
4.5 管道补偿、支吊架
4.5.1 HDPE 管敷设时应解决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的管道在长度方向的伸缩,宜采用设置自由臂、膨胀伸缩节和设置固定支架的措施:
4.5.2 当 HDPE 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时,可不考虑管道的伸缩。
4.5.3 HDPE 管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的伸缩量应按下式计算,或查本规程附录 B。
4.5.4 自由臂长度应按下式计算,或查本规程附录 C。
4.5.5 当排水立管接横支管时,膨胀伸缩节应设置在排水横支管接入立管位置的上方(图 4.5.5)。
4.5.6 当排水横管设置膨胀伸缩节时,膨胀伸缩节应设在立管(沿承插口方向)接入横管位置的前方(图 4.5.6),或横管与横管连接点的前方(沿承插口方向)。
4.5.7 在建筑物内重力流污、废水排水系统中,当管道直线长度达 6m 时,应至少设置一个膨胀伸缩节。膨胀伸缩节应配套设置电熔管箍和导向管卡,膨胀伸缩节、电熔管箍和导向管卡的配置应按图 4.5.7-1 和图 4.5.7-2 设置。
4.5.8 HDPE管应采用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DPE 管重力流排水系统的立管和横管的固定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6m;滑动支架最大间距应符合表 4.5.8 的规定;
2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 HDPE 管道固定系统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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