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6-1-4 08:59:21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T/CECS 1000-2021


第5.5.6条第1款提出:“条文说明应使用叙述性语言,表述应严谨明确、简练易懂,具有针对性。”

【条文说明】1 条文说明中不要使用“应”“宜”等标准化用词(除条文中有相应规定外)。若有需要,采用“要”“需要”“一般”“建议”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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