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7 天前

XF/T 3024‑2026《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027-0201施)

5.3 消防设施
5.3.1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就近设置存放有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等器材的消火栓柜。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停车位数量不大于200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或配备相关车辆拖拽和浸水设备便于火灾初期处置。

5.3.2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其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1级确定,设置要求应符合GB 50024的规定。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其所在建筑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具备环境条件的,应按照GB50084的相关规定设置局部应用系统。

5.3.3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所在建筑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具备无线通信功能,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相关值守人员的专用通信设备。

5.3.4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排烟设施的设置应按照GB51251关于汽车库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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