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施)
【链接】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用和日照。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511条,当事人应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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