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锅炉房消防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2(强)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废)
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的有关规定。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废)
7.6.6 高层建筑内的下列房间应设置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7.6.6.1 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废)
第13.4.2条 锅炉间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锅炉房的运煤层、输煤栈桥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锅炉房内燃油及燃气的丙类及甲类生产房间,应设置泡沫、蒸汽等灭火装置,并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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