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S06.06-2009
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QG/SS06.06-2009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图纸审核、泵房及水池,水泵机组与控制、电气控制、远程监控、防雷、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24米以上100米以下的高层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作为《绍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的补充,原规定同样有效。
3.4.8 生活用水泵房应单独设置,与消防水泵房隔开,具有独立的门窗。
3.4.9 生活用水泵房就近应配备不小于2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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