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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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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4: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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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可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所列技术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技术,在第6章(雨水入渗)中具体落实。“”的技术,在第9章(调蓄排放)章中具体落实:不透水硬化面的雨水收集到调蓄设施中,缓慢的排放或者雨后再排放;另外在第6章中也有落实:雨水先在入渗设施中储存,然后慢慢入渗。“”的技术在第6章、第7章(雨水储存与回用)、第9章中具体落实,并在第4.3节作了量化规定,入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都需要首先蓄存雨水;“”的技术在第7章和第8章中具体落实;“”的技术在第5.4节(雨水排除)中具体落实。 

1.0.5(原强) 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 水量与水质
4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
4.1.6(强) 雨水入渗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 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3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5 雨水收集与排除
5.1.4 (强)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活污水、废水排水连接。严禁在民用建筑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

6 雨水入渗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7.3.1(强) 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7.3.4(强)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150mm;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

7.3.9(强) 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条文说明】:7.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雨水回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误接、误用、误饮的危险。误接往往发生在住宅装修过程、埋地管道维修过程,所以雨水管道外壁必须涂色或标识,以便防止雨水管道误认为生活饮用水管道并与之连接。“雨水”标识虽然能防止认识且能看到文字的人误饮误用,但无光线时,以及儿童、盲人、文盲人群无法辨认,所以应在取水口上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条文的实施与检查如下:
    1 实施:在设计中应在施工设计说明图纸中规定管道外壁的涂色和标识管道系统图及平面图中雨水管道上的取水口(比如冲洗车库地面取水口)应表示出带锁或专门开启工具。施工安装中应对条文逐条执行。
    2 检查:应审核施工设计图纸中的设计说明和雨水回用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图纸中应有雨水管道的涂色或标识说明,雨水管道上的取水口应采用图例或文字表明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工程检查中应按条文要求逐项检查。

8 水质处理
9 调蓄排放
10 施工及验收
11 竣工验收
12 运行管理

12.0.4(强)  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废水
发表于 2016-12-25 1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4.3.5 单一雨水回用系统的平均日设计用水量不应小于汇水面需控制及利用雨水径流总量的30%。当不满足时,应在储存设施中设置排水泵,其排水能力应在12h内排空雨水。

4.3.6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储存设施,其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当具有逐日用水量变化曲线资料时,也可根据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经模拟计算确定。
003.png     式中:
    Vh——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储水量(m3);
    Wi——初期径流弃流量(m3),应根据本规范式(5.3.5)计算。
    W—— 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
条文说明:当仅以替代自来水为目标而无雨水控制要求时,储存设施的储水量可取集水面需控制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和3倍最高日用水量中的较小值

5.3.5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7.1.4 当蓄水池具有沉淀或过滤处理功能且出水水质满足要求时,可不另设清水池。当雨水回用系统设有清水池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当设有消毒设施时,应满足消毒的接触时间要求。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计算

7.2.3 雨水储存设施应设有溢流排水措施,溢流排水宜采用重力溢流排放。室内蓄水池的重力溢流管排水能力应大于50年雨水设计重现期设计流量

7.2.5 当蓄水池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室内且溢流口低于室外地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自动提升设备排除溢流雨水,溢流提升设备的排水标准应按50年降雨重现期5min降雨强度设计,且不得小于集雨屋面设计重现期降雨强度;
2 自动提升设备应采用双路电源;
3 进蓄水池的雨水管应设超越管,且应重力排水;
4 雨水蓄水池应设溢流水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引至物业管理中心。



8 水质处理
8.1.5 雨水用于景观水体时,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雨水→初期径流弃流→景观水体或湿墉。 景观水体或湿塘宜配置水生植物净化水质

8.1.6 屋面雨水用于绿地和道路浇洒时,可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雨水→初期径流弃流→雨水蓄水池沉淀→管道过滤器→浇洒。

8.1.7 屋面雨水与路面混合的雨水用于绿地和道路浇洒时,宜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雨水→初期径流弃流→沉沙→雨水蓄水池沉淀→过滤→消毒→浇洒。

8.1.8 屋面雨水或其与路面混合的雨水用于空调冷却塔补水、运动草坪浇洒、冲厕或相似用途时,宜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雨水→初期径流弃流→沉沙→雨水蓄水池沉淀→絮凝过滤或气浮过滤→消毒→雨水清水池。

8.1.9 设有雨水用户对水质有较高要求时,应增加相应的深度处理措施。

8.1.10 回用雨水的水质应根据雨水回用用途确定,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应进行消毒。绿地浇洒和水体宜采用紫外线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处理规模不大于100m3/d时,消毒剂可采用氯片;
    2 雨水处理规模大于100m3/d时,可采用次氯酸钠或其他氯消毒剂消毒。

8.2.1 雨水过滤及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有雨水清水池时,应按下式计算:Qy=Wy /T  ,式中:
    Qy——设施处理能力(m3/h);
    Wy——回用系统的最高日用水量(m3);
    T——雨水处理设施的日运行时间(h)。(条文说明:雨水处理的日运行时间宜采用20h~24h)
  2 当无雨水清水池和高位水箱时,应按回用雨水的设计秒流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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