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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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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6: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绿色设计和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一)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二)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台州市行政区域内除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引导和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
(二)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
2. 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超过12层的上部6层)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利用1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三)大力推行节约用水。
1. 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选用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新建居住建筑“一户一表”工程,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政策,全面执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节约用水工作。
2. 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要抓好既有建筑节水工艺改造,对宾馆等用水量较大的服务性单位,全面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要大力推行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中水管网沿线的住宅小区应使用中水。新建高层住宅推广应用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和供水水压在线动态监测,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或者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积极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在市政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也要采用一定比例的透水地面。

台政办发〔2014〕1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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