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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消防水箱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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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2.3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 。

5.2.4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强)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
2  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
3  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 。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强)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规定 ;
2(原强)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 条第 4 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晶确定,且不应小于 150mm 的保护高度 ;
3  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规定 ;
4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 ;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 ,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 ,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 ;
5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 ,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
6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 100mm ,最大不应大于 150mm ;
7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 1/5 ,且不应小于25mm 。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
8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DN100 ,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 1.5 倍 ~ 2.5 倍 ;
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
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强)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且层数超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
3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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