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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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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17: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链接】【链接2】第3.1.9、4.1.6条为强制性条文
3.1.9(原强) 同层排水工程中,水封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内无水封的卫生器具及地漏,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
  2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  不得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4.1.6(原强)  同层排水部位的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墙体支架、楼板支架与设施的安装及管线敷设不应破坏防水层。

3 设 计
3.1一般规定

3.1.1 同层排水工程的敷设方式、结构形式、管道井(或管窿)位置和卫生器具布置等,应与建筑、结构和机电各有关专业协调后确定。

3.1.2 同层排水的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不得穿越结构楼板进入下层空间。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可穿越结构楼板。

3.1.3 同层排水的设计应满足卫生和功能要求,不应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3.1.4 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等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3.1.5 同层排水中,卫生器具及配件、墙体、地面材料、排水管材及管件等应根据敷设方式选择并配套使用。

3.1.6 同层排水的卫生器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3.1.7 同层排水部件应采用配套产品,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洁具 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 26730 和《建筑同层排水部件》CJ/T 363 的有关规定。

3.1.8 同层排水采用的地漏宜自带水封(内置存水弯),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和《地漏》 CJ/T 186 的有关规定。地漏宜采取防止水封干涸和防返溢措施。

3.1.9(原强) 同层排水工程中,水封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内无水封的卫生器具及地漏,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
2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3 不得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3.1.10 存水弯接管管径不应小于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卫生器具与存水弯之间的管道长度宜小于等于 800mm。卫生器具的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条文说明】 存水弯接管的管径,及存水弯与卫生器具之间的距离·,对保证水封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外规范十分强调卫生器具出口与存水弯堰之间的距离,并要求应尽可能短。美国《国际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从卫生器具出口到存水弯堰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24英寸(620mm),从卫生器具出口中心线到存水弯进口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0英寸(762mm)。
    水封的重复设置会形成气塞,不仅产生气阻使排水不畅、加大排水噪声,还将造成水封破坏等现象。因此,接入共用存水弯的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当排水汇集器设置共用存水弯时,接入排水汇集器的器具排水管应遵循本条的规定。

3.1.11 采用同层排水时。连接同层排水横支管的排水立管不宜偏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偏置时。宜采乙字管或两个 45°弯头连接。

3.1.12 给水管道不宜敷设在同层排水的降板区域。当受条件限制必须敷设时,应采用分水器连接,给水管道材质应耐腐蚀,回填层(垫层)区域不应设置管道接口1。

3.2 敷设方式
3.2.1 同层排水敷设方式应根据使用对象及功能、室外环境、建筑标准、生活排水系统形式、排水立管管道井(或管窿)位置、卫生用房面积、卫生器具布置、接入横支管方式、结构梁板条件、装修效果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2.2 同层排水工程宜采用沿墙敷设或地面敷设。根据排水立管位置和卫生器具布置,沿墙敷设和地面敷设可结合使用。

3.3 卫生用房、卫生器具及配件
3.3.1 同层排水工程中,卫生用房管道井(或管窿)和卫生器具!的布置、卫生器具及配件的选用等应满足相应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的要求。

3.3.2 同层排水的墙体和地面的做法应满足同层排水的安装需要。

3.3.3 采用沿墙敷设时。卫生器具的布置应便于排水管道的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入同一排水立管的排水横支管和器具排水管宜沿同一墙面或相邻墙面敷设;
2 大便器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
3 当设有地面排水的地漏时,地漏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并应单独接入立管。

3.3.4 沿墙敷设的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便器应采用壁挂式或后排水式,壁挂式坐便器宜采用隐蔽式冲洗水箱;
2 净身盆和小便器应采用后排水式,并宜采用壁挂式;
3 浴盆及淋浴房的排水附件宜采用内置水封,淋浴房宜采用内置水封的直埋式地漏。

3.3.5 沿墙敷设的卫生器具宜采用配套的支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2 壁挂式坐便器、洗面器、净身盆等卫生器具应固定在隐蔽式支架上;
3 隐蔽式支架应安装在非承重墙或装饰墙内,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

3.3.6 非承重墙内埋设排水横支管和器具排水管或利用装饰墙隐藏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墙或装饰墙的墙体厚度或空间应满足排水管道和附件的敷设要求。当设置隐蔽式水箱时。应满足隐蔽式水箱的安装要求。
2 管道敷设部位宜采用轻质材料的附加隔墙或外封墙体。附加隔墙及外封墙体龙骨、构配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墙体材料应耐压、抗冲击、防水,面层装饰材料应采用粘贴方式。
3 管道敷设部位用墙体封砌或利用装饰材料包覆时。原墙面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3.3.7 同层排水管线沿墙敷设时。设置地面排水地漏的卫生用房,其建筑地面面层厚度应满足地漏的安装要求。

3.3.8 地面敷设时,宜采用降板结构形式。局部降板或整体降板应根据排水立管的位置和卫生器具的布置确定。在满足管道敷设、施工维修等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降板的区域。降板区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厚度应经结构专业计算后确定。

3.3.9 地面敷设的降板高度(或抬高建筑面层时,结构楼板至建筑面层的净空高度) 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型式及布置、降板区域、管径大小、管道长度、接管要求、管材种类或管材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排水汇集器时,降板高度还应根据产品的要求确定。

3.3.10 地面敷设时,地漏宜采用具有同层检修功能的多通道地漏

3.3.11 地面敷设采用排水汇集器时,排水汇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生产工厂内组装成型,并通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密封性试验;
2 断面设计应保证汇集器内的水流不回流、不返溢;
3 排出管的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接入排水汇集器的最大横管的管径;
4 应设置清扫口或便于清扫和疏通的装置。

3.3.12 地面敷设采用污废合流时,地漏宜直接接入排水立管。地漏与其他卫生器具排水汇合接入横支管时,宜在大便器、浴盆排水管接入口的上游接入。

3.3.13 同层排水场所的防水措施,除应满足建筑、结构防水构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越外墙、楼板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2 采用降板结构(或建筑面层抬高)形式时,结构楼板面和完成地面均应设置防水层。卫生器具的安装不应破坏地面防水层。
3 降板空间(或抬高空间)采用填充方式时,应填充轻质材料。排水管道两侧应对称分层填充密实,不得采用机械填充。填充层面应整浇,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
4 降板空间(或抬高空间)采用架空方式时,架空层基层材料、面层装饰材料、防水处理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架空层专用支架和管道安装支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立粘在楼板上,且不得破坏防水层。
5 降板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域)排水管道的安装应在结构楼板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进行,排水管道支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6 降板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域)不应有漏水或积水现象。当降板区域采取积水排除措施时,积水排除装置接入立管前应设置水封,且应具有防干涸和防返溢功能

3.4 管道布置和敷设
3.4.1 同层排水工程的排水管道宜在管道井(或管窿)、装饰墙、降板填层或架空楼板内暗设,且应便于安装。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排水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外敷设。明装的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有可能受到机械撞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4.2 住宅中的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客厅、餐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4.3 排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或管窿)内。采用特殊排水配件连接横支管的排水立管应设在管道井(或管窿)内。
3.4.4 排水立管在穿越楼板处应采取防水措施。排水横管穿越室内混凝土、砌体承重墙或外墙处应设置套管。排水横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设置防水套管。

3.4.5 器具排水管布置及其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宜采用 45°斜向接入(采用 45°斜三通或弯头)。

3.4.6 排水横管之间的水平连接,应采用 45°斜三通。连接处上、下游横管在水平面的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图 3.4.6)。

3.4.7 排水横支管 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 45°弯头。排水横支管的转弯次数不宜多于两次。

3.4.8 排水横管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管顶应平接。

3.4.9 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横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除特殊单立管外,排水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顺水三通或 45°斜三通。

3.4.10 建筑排水塑料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 的有关规定设置伸缩节。非承重墙、装饰墙或架空地面的空间内暗敷时,不宜设置伸缩节,混凝土回填层内敷设时不应设置伸缩节。

3.4.11 非承重墙、装饰墙或架空地面的空间内敷设排水横支管时,支架(或支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时,支架(或支墩)的间距应符合表 3.4.11 的规定。粘接或热熔连接的管道应采用固定支架。
2 采用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时,支架(或支墩)应设置在每个管件的连接部位,且与接口断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300mm。直管上的支架(或支墩)间距不应大于 2m。
3 固定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且支承力应大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
表 3.4.11 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时,支架 (或支墩)的间距

3.4.12 金属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的洞口间隙、套管间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
2 高层建筑中管径大于或等于d,110mm 明设的排水立管穿越楼板处;
3 当管道井内楼层空间贯通时,大于或等于d,110mm 横支管穿越管道井井壁与井内立管连接时,应在穿越部位井壁外侧设置。

3.4.13 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3.5 水力计算
3.5.1 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当量、排水设计秒流量和排水管管径的计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3.5.2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5.2-1)  
式中∶q———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积(m2);
v ——流速(m/s);
n——粗糙系数,铸铁管为 0.013,塑料管为 0.009;
R——水力半径(m);
Ⅰ ——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道坡度。

3.5.3 排水横管内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排水横管管径不大于 150mm 时,设计流速不应小于 0.65m/s;
2 当排水横管管径不小于 200mm 时,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70m/s。

3.5.4 排水横管的设计充满度不宜大于本规程表 3.5.6-1、表 3. 5.6-2 的最大设计充满度。

3.5.5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排水横支管宜采用通用坡度,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 0.026,生活污水横支管不应采用最小坡度。接入排水汇集器的各器具排水管坡度应按汇集器产品的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

3.5.6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排水横管和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最小坡度 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 3.5.6-1、表3.5.6-2确定。
表 3.5.6-1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管道公称r径 DN(mmn)  50 75 100 125 150 200
通用坡度 0.035 0.025 0.020 0.015 0.010o 0.08  
表3.5.6-2 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3.5.7 排水横管在不同充满度下的排水能力可按本规程附录 A~附录C 确定。

3.5.8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 100mm。

3.5.9 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有关规定确定。

3.6 管材和接口
3.6.1 排水管的材质应根据排放介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抗震和防火要求等因素选用,并应符合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要求。

3.6.2 同层排水工程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或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

3.6.3 排水塑料管道在外墙外敷设时,管材应具有抗紫外线、防老化性能。

3.6.4 排水管材及管件、连接件等应满足连接要求。

3.6.5 建筑排水塑料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配套的胶粘剂和橡胶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 5836.2、《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6800、《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 250、《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CJ/T 273、《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材和管件》CJ/T 278 和《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T 29的有关规定;
2 横管应采用承插粘接或热熔连接,立管应根据设计采用胶粘剂承插粘接、橡胶密封圈连接或热熔连接;
3 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T 29的有关规定。

3.6.6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和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12772、《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8 和《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7 的有关规定。管材、管件应配套使用。
2 管材和管件的内外表面应涂防腐涂料。
3 承插式接头用法兰压盖的材质应与管材材质相同。压盖的防腐涂料应与管材外壁涂料一致。
4 承插式接头用紧固件的材质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并应经防腐蚀表面处理。暗装时应采用相应防腐措施或不锈钢材质。
5 卡箍式接头用卡箍件及紧固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 12772 的有关规定。暗装时卡箍件和紧固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6 法兰承插式接头用橡胶密封圈、卡箍式接头用钢带型卡箍橡胶密封封套和橡胶密封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氯丁、丁腈、丁苯等,不得含有再生橡胶及有害杂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GB/T 21873 的有关规定,邵氏硬度应采用 60±5。暗装时,法兰承插式接头用橡胶密封圈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
7 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 的有关规定。

3.6.7 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特殊单立管时,其管材、管件及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连接应符合相关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要求。

3.6.8 不同材质的排水栓、地漏、排水汇集器与排水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或采取保证可靠连接的技术措施。

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6(原强)  同层排水部位的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墙体支架、楼板支架与设施的安装及管线敷设不应破坏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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