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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2017-03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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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4: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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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5.3.5、5.3.8、6.8.2、6.8.6、6.8.8、8.1.1、8.1.4、8.1.5、8.1.7、8.1.9、8.1.13、8.1.14、8.2.2、8.4.1、10.3.13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4 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剧场建筑可用于歌舞剧、话剧、戏曲等三类戏剧演出。当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0.5 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特大型>1500座;   大型1201~15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800座。


8.1 防火
8.1.1(强) 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条文说明】8.1.1、8.1.2 本规范第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关于剧场的防火问题首先是将舞台与其他区域分隔开来。
    舞台内幕布、景片、道具均为易燃材料,灯具多、线路复杂,演出中往往还有效果烟火,舞台空间高大,易于燃烧,扑救困难,因此,舞台往往是剧场中火灾主要起源之一。
    观众厅是大量观众聚集场所,观众厅的吊平顶内有大量线路和灯具,观众厅的材料有很多是可燃材料,所以首先应将舞台和观众厅隔开,分隔手段有两种:
        1) 限定舞台台口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并具有一定耐火极限;各国规范规程均对这一点作了规定,总起来有三点:一是规定用不燃材料,二是用实心结构,三是规定耐火极限(或者规定材料的厚度,例如:我国香港地区规程规定不小于370mm厚的砖墙)。伦敦规程规定耐火极限不小于2.0h,苏联时期规定用防火墙隔开(4.0h)。
    目前新建剧院舞台多为混合结构或框架结构,台口框架一般是钢筋混凝土的,台口梁上为填充墙。如采用轻质混凝土,则120mm厚即可满足1.5h耐火极限的要求。
        2) 台口设防火幕,并设水幕保护。各国规范规程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并有专门厂商生产商品供应。我国目前已有生产厂家,也有相关标准。据调查上海有三个剧场在20世纪30年代设有防火幕,即上海艺术剧场(兰心)、人民大舞台、长江剧场设有防火幕,但目前均已停用,除上海艺术剧场还可启动外,其余两个已坏。20世纪80年代中央戏剧学院排演场设置了防火幕,中国剧院也增设了防火幕,其他新建剧场都还没有设置防火幕,超过800座的剧场虽然没有达到特等、甲等剧场的条件,但达到了大型、特大型剧场的规定,其舞台台口应按第8.1.1条规定设置防火幕。
    防火幕是一种有效的防火间隔手段,设置水幕保护的防火幕可以降低温升,减轻其构造断面及自重。这两点是确定的,可以写进条文。当未设置防火幕时,也可设防火水幕带作为防火间隔,但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
    除台口外,实际上还有很多孔、洞、门通向观众厅,如舞台通向面光桥及观众厅闷顶的门洞,通向位于观众厅的工作间,设置在耳光室附近的灯控室和扩声室。最近,由于戏曲艺术要求突出台口以外进行表演,要求在侧舞台唇上开门通向台唇表演区。要处理这些防火间隔上的薄弱环节,办法有二:一是加甲级防火门,二是加水幕分隔。另外就是将舞台和后台分隔开来,办法是采用防火门和水幕。
    根据对上海的老剧场调查,舞台通向后台的门也多采用老式的带平衡重的防火门,仍能灵活地从任一侧开启。国内其他各地在这些地方都忽略了,未加任何防护处理的居多。

8.1.2 中型剧场的特等、甲等剧场及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宜设防火幕。

8.1.3 防火幕开关应设置在上场口一侧舞台台口内墙上。

8.1.4(强) 舞台区通向舞台区外各处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运景洞口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强)舞台与后台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8.3 消防给水
8.3.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8.3.2 机械化舞台台仓部位,应设置消火栓。特大型剧场的观众厅吊顶内面光桥处,宜增设有消防卷盘的消火栓。

8.3.3 特大型剧场观众厅的闷顶内以及净空高度不超过12m的观众厅、屋顶采用金属构件的舞台上部、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和贵宾室,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4 特等和甲等剧场、特大型剧场舞台栅顶下,应设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5 中型及以上规模的乙等剧场舞台栅顶下宜设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6 剧场内水幕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按本规范第8.1.1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幕的上部,应设防护冷却水幕系统
    2 未按本规范第8.1.2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幕的部位,宜设防护冷却水幕系统。
    3 按本规范第8.1.1条、第8.1.4条规定应设置防火幕和甲级防火门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防火分隔水幕;当运景洞口设置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有困难时,宜设防火分隔水幕。
【条文说明】剧场内水幕系统设置。
    1 本条文主要是针对本规范第8.1.1条、第8.1.2条。
    2 本条文在消防给水上的消防措施,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本款加强了对舞台灭火和制止火灾蔓延的措施要求。无论哪一次剧场大的火灾,无不是舞台台口与观众厅之间的强大热对流而形成的恶果,对于测试背火面温度作为判定条件的可不用喷淋保护,规范条文编号调整。

8.3.7 剧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8.3.8 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3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和水幕系统的快开阀门,应位置明确、便于操作,并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保护装置。

8.3.9 剧场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0.1 给水排水
10.1.1 剧场建筑应设置室内、室外给水排水系统,并应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10.1.2 剧场前厅、观众休息厅的盥洗间宜设热水供应装置;后台的化妆间、盥洗间、淋浴室等应设热水供应装置。后台区应设置开水供应装置,并应有防止误接烫伤的措施。

10.1.3 观众厅、乐池、台仓和机械化台仓底部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10.1.4 剧场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5 剧场建筑的供水系统宜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给。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且二次供水设备在运行中不应对市政水压及周边用户造成不利影响。

10.1.6 屋面雨水斗、雨水悬吊管及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观众厅区域内;舞台区的雨水排水管不应设在主舞台区域内。

10.1.7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地漏等不应采用重力流方式直接排入室外排水系统,应设置集水坑或其他排水设施,由排水泵提升加压排出。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4: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3.1、5.3.5、5.3.8、6.8.2、6.8.6、6.8.8、8.1.1、8.1.4、8.1.5、8.1.7、8.1.9、8.1.13、8.1.14、8.2.2、8.4.1、10.3.13条为强制性条文

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并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5.3.5 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材料,且应固定牢固,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1:8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5.3.8 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得低于0.45m。

6.8.2 作用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及台唇台面上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舞台面上设置的固定设施,其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取值。
2 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5.0kN/m2。
3 当台面上有车载转台等移动设施时,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且不应小于5.0kN/m2。
4 各种机械舞台台面上作用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的要求确定,且静止时其值不应小于5.0kN/m2,升降时不应小于2.5kN/m2。

6.8.6 剧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取值,且水平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0kN/m,竖向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2kN/m。

6.8.8 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实际荷载取值,且安装吊杆卷扬机或放置平衡重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4.0kN/m2,其他天桥的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2。天桥的均布活荷载的作用方向应为正反两向。

8.1.1 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8.1.4 舞台区通向舞台区外各处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运景洞口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舞台与后台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8.1.7 当高、低压配电室与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甲级防火门。

8.1.9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3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当后台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防火墙不得开窗洞;当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分区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8.2.2 观众厅的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靠门处不应设门槛和踏步,踏步应设置在距门1.40m以外。
3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 应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8.4.1 主舞台上部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排烟设施。

10.3.13 剧场的观众厅、台仓、排练厅、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等,应设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还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
2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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