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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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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5: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链接】第4.1.3、4.1.5条为强制性条文

2.0.13 藏品:博物馆库藏或在展的具有收藏、展示、传播、研究价值的文物、标本、艺术品、科技展品、工程技术产品、音像制品、模型等的总称。

2.0.27 藏品保存场所:藏品库区、展厅和藏品技术区等有藏品的建筑空间的总称。

4.1.5(强) 博物馆建筑的藏品保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饮水点、厕所、用水的机房等存在积水隐患的房间,不应布置在藏品保存场所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
2 当用水消防的房间需设置在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时,应有防水构造措施和排除积水的设施
3 藏品保存场所的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水是博物馆藏品的危害者,对无机质地制品和有机质地制品皆如此,潮湿环境加之有空气污染的存在会导致各种藏品的劣化变质。藏品保存场所室内墙面、地面、顶棚若有渗水、积水的情况发生,将影响相对湿度的控制,并会滋生霉菌虫害,严重影响藏品保存环境。饮水点等有积水隐患的房间,其漏水、渗水、积水等隐患是长期存在并可能随时意外发生的。采取一般的防水构造或排水措施,存在防水材料老化、防水层受损、排水设施故障的可能;若采用加设设备层的方法,将存在安全隐患并提高建造与管理成本。所以,有积水隐患的房间不应设置在藏品保存场所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
    2  用水消防的房间,设置在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是同层贴邻位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有些藏品保存场所也可能用水消防。消防喷水操作时产生大量水流汇集情况的发生,有万一的可能,但是是短暂的。对本款规定的执行,首先应在工艺设计和建筑设计中尽量避免用水消防的房间设于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同层贴邻,在无法避免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构造措施和排除积水的设施。工艺设计应在展具设计中有防止展品遭受漏水、渗水、积水破坏的措施。建筑设计应对防水构造处理的范围、排水方向、排水沟位置等作详细计划,重要部位应有构造详图。设置的楼面防水层应采用防水混凝土等永久性防水材料。防水层的设计应同时满足楼面的使用要求。排水沟的位置不应设在藏品库房或展厅,不应影响藏品的安全、运输和保存环境。防水和排水设施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做淋水或蓄水实验;也可以用提高藏品库房、展厅或降低其他楼地面标高的办法,减少藏品库房、展厅积水的可能。
    3  此款规定一是为避免管线发生故障时可能损害藏品;二是管线孔洞、套管等有影响库房的密封性和产生污染、虫害等可能,大的管洞,如通风管井,还有安全隐患;三是避免检修人员和检修工作进入藏品房间影响藏品安全。
    对于为藏品保存场所服务必须设置的设备管线应有严密的防患措施,以防万一发生故障影响藏品安全。用水消防的藏品库房、陈列展览区,当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消防水管不应设在库房或展厅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选用自动喷水预作用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并应将对水敏感的藏品放置在防水、密封的藏具、展具中;遇水即损的藏品库房,宜选用气体灭火系统。除自动灭火系统的需要,藏品库房和展厅内严禁敷设给水、排水管道。

6.0.1 藏品保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稳定的、适于藏品长期保存的环境;
2 应具备防止藏品受人为破坏的安全条件;
3 应具备不遭受火灾危险的消防条件
4 应设置保障藏品保存环境、安全和消防条件等不受破坏的监控设施。

7.1.3 高层博物馆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10.2 给水排水
10.2.1 博物馆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并应满足生活用水、空调用水、道路绿化用水、馆区内各功能区域工艺用水的要求。博物馆建筑的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2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小便器应配套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10.2.3 博物馆公众区域的餐厅、茶座等宜设置热水供应装置,休息室(廊)宜设置观众饮水装置

10.2.4 博物馆建筑的排水应遵循雨水与生活排水分流的原则,各类用房排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

10.2.5 当博物馆的藏品库房、展厅等用房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时应在上述用房邻近部位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坪排水集水坑和提升装置,提升装置应有可靠的动力供应。

10.2.6 屋面的雨水排水方式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屋面的结构形式和气候条件选择。藏品保存场所的屋面应采用雨水外排水系统

10.2.7 屋面的雨水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10年。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10.2.8 给水排水和消防给水的管材、管件及附件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接口连接应严密牢固。管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当管道内介质温度存在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可能时,应设置防露措施

10.2.9 博物馆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珍贵藏品的库房和中型及以上建筑规模博物馆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 一级纸(绢)质文物的展厅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藏品库房、展厅、藏品技术用房宜选用自动喷水预作用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10.2.10 博物馆建筑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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