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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2017-01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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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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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图设计
4.6 给水排水
4.6.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4.6.2 图纸目录:绘制设计图纸目录、选用的标准图目录及重复利用图纸目录。

4.6.3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总说明:设计总说明可分为设计说明、施工说明两部分。
  1)设计依据:
    ①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②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③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④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说明接入的市政给水管根数、接入位置、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情况;说明污、废水排至市政排水管或排放需要达到的水质要求、污废水预处理措施,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时需要达到的水质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⑤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工程概况: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4)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最高日生活污水排水量,雨水暴雨强度公式及排水设计重现期、设计雨水流量,设计小时耗热量、热水用水量、循环冷却水量及补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总用水量等);
设计采用的系统简介、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
  5)说明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
  6)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7)专篇中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等给水排水所涉及的内容;
  8)绿色建筑设计: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①设计依据;
    ②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③给排水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及技术措施;
    ④需在其他子项或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中完成的内容(如中水处理、雨水收集回用等),以及相应设计参数、技术要求。
  9)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系统应提出设计要求。
  10)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11)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2 图例。

4.6.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 绘制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备注构筑物的主要尺寸。
3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废水)总平面图分开绘制,以便于施工(简单工程可绘在一张图上)。
4 标明给水管管径、阀门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
5 排水管标注主要检查井编号、水流坡向、管径,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管径等。

4.6.5 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
1排水管道绘制高程表,将排水管道的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写在表内。
简单的工程,可将上述内容(管道埋深除外)直接标注在平面图上,不列表。
2对地形复杂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较多的给排水管道,宜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图中应表示出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给水管道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注管内底)、管道埋深、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基础、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50或1:100,横向1:500(或与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致)。

4.6.6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6.7 雨水控制与利用及各净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分别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剖面及详图,图中表示出工艺设备布置、各细部尺寸、标高、构造、管径及管道穿池壁预埋管管径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结构形式和引用详图。

4.6.8 水泵房平面、剖面图。
1 平面图。
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及编号、管道位置,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标出管径、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如需设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设备时,要绘出有关的管道系统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设备。
2 剖面图。
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简单的泵房,用系统轴测图能交待清楚时,可不绘剖面图。
3 管径较大时宜绘制双线图。

4.6.9 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
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

4.6.10 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
有循环水系统时,应绘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构筑物(包括用水设备、冷却塔等)、循环水泵房及各种循环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系统轴测图时,可不绘制剖面图),并标注相关设计参数。

4.6.11 污水处理
如有集中的污水处理,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6.1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
1 平面图。
  1)应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编号(或图例);
  2)应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管道穿越建筑物地下室外墙或有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的防水套管形式、套管管径、定位尺寸、标高等;
  3)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在给排水管道安装高度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坡度、起点或终点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
  4)底层(首层)等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管道等管径、标高及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还应绘出指北针。引入管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5)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设备间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或用文字说明)和层数,建筑灭火器放置地点(也可在总说明中交待清楚);
  6)若管道种类较多,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和消防给水平面图;
  7)需要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位置,预留孔洞,设备与管道接口位置及技术参数。
2 系统图。  系统图可按系统原理图或系统轴测图绘制。
1)系统原理图。
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等,采用原理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时,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
图中标明立管和横管的管径、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仪表及阀门、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排水管还应标注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横管上的竖向转弯和清扫口等。
2)系统轴测图。
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也可按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图中标明管道走向、管径、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设计说明中已交待者,图中可不标注管道坡度)、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在系统轴测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引入管道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3)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
4)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引入管设计流量和水压值,可不绘制系统图。
3 局部放大图
对于给排水设备用房及管道较多处,如水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卫生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布置、冷却循环水泵房、热泵热水、太阳能热水、雨水利用设备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平面图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卫生间管道也可绘制展开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
管径较大且系统复杂的设备用房宜绘制双线图。

4.6.13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给出使用的设备、主要材料、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等。

4.6.14计算书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4.6.15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给排水专项内容:
1)明确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预留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3)预埋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
4)墙内预留给排水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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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14: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步设计&方案

3 初步设计
3.7 给水排水
3.7.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3.7.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5)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项目位置,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及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二次装修、环保、消防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当采用装配式时明确给排水专业的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
由城镇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当建自备水源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用水量:
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
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区(分压)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改建、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置范围、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参数及运行要求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中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参数。
当市政提供中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自建中水站时,应说明规模、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绘制水量平衡图(表);
   6)循环冷却水系统:
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的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来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
   7)当采用其它循环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复杂的系统应绘制水量平衡图;
   8)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小区(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
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
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事故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说明雨水系统设计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雨水系统简介,雨水出路等;
   5)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说明控制指标及规模;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年降雨量、年可回用雨水量、年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加压设备及给水系统等;
   6)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建筑室内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引入管(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定额、用水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内容在第3.7.2条第4款第2)项中表示清楚时,则可不表示。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给水方式,分质、分区(分压)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设备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防水质污染、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4)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细水雾、泡沫、消防炮、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其他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灭火剂选择、设计储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5)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源、加热方式、水温、水质、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及设计耗热量、最大小时热水量、机组供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
    6)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饮水供应等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简介。当对水质、水压、水温等有特殊要求时,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7)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7 建筑室内排水设计。
    1)排水系统:说明排水系统选择、生活和生产污(废)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条件;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数据;
    2)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统选择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重现期和设计雨水量等。
    3)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8 中水系统:同3.7.2-4-5条。

9 节水、节能减排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减排器具和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等。

10 对有隔振及防噪音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说明给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1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水排水设施,说明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12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前期、近期和远期结合的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

13 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4 装配式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如卫生间排水形式,采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15各专篇(项)中给排水专业应阐述的问题;给排水专业需专项(二次)设计的系统及设计要求。

16存在的问题: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7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3.7.3 设计图纸(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
1  建筑小区(室外)应绘制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自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水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3)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阀门井、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4)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位置和控制标高;
5)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等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6)中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1)绘制给水排水首层(管道进出户层并绘制引入管和排出管)、地下室复杂的机房层、主要标准层、管道或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
2)绘制复杂设备机房的设备平面布置图。
3)应绘制给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雨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主干管管径、水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
4)应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3.7.4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及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

3.7.5 计算书。
1 各类生活、生产、消防等系统用水量和生活、生产排水量,园区、屋面雨水排水量,生活热水的设计小时耗热量等计算;
2 中水水量平衡计算;
3 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4 主要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
==========================================
2 方案设计
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2  本工程设置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3  给水。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城镇给水管网);
2)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方式;集中热水供应估算耗热量(系统及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水量);
4)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及用途。
5)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减排采取的措施;
6)管道直饮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7)其他给水系统(如非传统水源)的简介。

4  消防。
1)消防水源情况简述(城镇给水管网、自备水源等);
2)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水消防系统供水方式,消防水箱、水池等容积,消防泵房的设置等;
3)消防用水量(设计流量、一次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
4)其他灭火系统、设施的设计要求等。

5  排水。
1)排水体制(室内污、废水的排水合流或分流,室外生活排水和雨水的合流或分流),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给出雨水系统重现期等主要设计参数,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等;
3)生活排水、雨水系统设计说明,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设计说明;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6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7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8  需要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的系统。

9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14: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概况:补充项目位置、建筑分类、建筑总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主要建筑功能等,建质函[2016]247号-4.6.3

4.3   建筑
4.3.3 设计说明。
3 设计标高。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3.4 平面图。
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2 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及传送带(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以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
10 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等;
11 建筑中用于检修维护的天桥、栅顶、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
12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3 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或风玫瑰;
14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5 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宜单独成图);当整层仅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16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17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8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9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0 图纸名称、比例;
21 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首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预制墙体、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构件大样图,为了控制尺寸及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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