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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要求》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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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1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



《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要求》



4.1.8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外壁间净距不小于0.1m,原则要求用于生活给水立管的管道井内不得另设其他管道,生活给水立管管道井单独设置的,井室规格尺寸不得小于600mm×800mm;若与消防给水立管共用管道井,不得小于600mm×1200mm,且要求生活给水立管与消防给水立管对称布置。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级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附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管道井内需设置独立的照明与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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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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