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324|回复: 0

[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强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7 09: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13 -6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23-6 避难层(间)就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 一般规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地下建筑(室)。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窒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 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 或体积大于10000 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 锭的麻纺广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广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 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 m2 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 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 ℃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O ℃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老年人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多层综合楼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氨酸饵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 m2 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m2 或储存量大于匀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 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m2 的电影摄影棚。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台容量在40 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 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 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 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 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  1. 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 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己记录磁(纸)介质,旦设置在不同建筑肉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 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璧高度小于7 m或容量不大于200 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等标准的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 浙ICP备17050246号-1 )

GMT+8, 2025-4-11 13:30 , Processed in 0.074208 second(s), 7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