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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2024版)(2024-10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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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21: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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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绿色建筑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

3.1.6 绿色建筑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在交付时提供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

4 安全耐久
4.1 控制项
4.2 评分项
4.2.7 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 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条文说明】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及要求:
    室内给水系统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
    水嘴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1.2倍;
    阀门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1.5倍;

5 健康舒适
5.1 控制项
5.1.3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2 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在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前提下,若建筑未设置储水设施,本条第1款直接通过。
      本条为新增条文。符合健康要求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建筑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1款,能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是绿色建筑的基本前提之一。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的常规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第2款,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储水设施、集中生活热水储水设施、储有生活用水的消防储水设施、冷却用水储水设施、游泳池及水景平衡水箱(池)等。储水设施清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3款,水封装置是建筑排水管道系统中用以实现水封功能的装置。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能够在保证污废水顺利排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防止排水系统中的有害气体逸入室内,避免室内环境受到污染,有效保护人体健康。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第4款,要求对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标识,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施工、日常维护或维修时发生误接、误饮、误用的情况,为用户提供健康用水保障。目前建筑行业有关部门仅对管道标记的颜色进行了规定,尚未制定统一的民用建筑管道标识标准图集,标识设置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相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可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相关设计文件(含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要求的说明、标识设置说明);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各用水部门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工作记录。

5.2 评分项
5.2.3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 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2.5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6 生活便利
6.1 控制项
6.2 评分项
6.2.8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 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 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IV  物业运营管理
6.2.10   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的操作规程,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 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得2分;
2  运营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得3分。

6.2.1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 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得3分。
    3 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2 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 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得3分;
    3 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4分;

7 资源节约
7.1 控制项
7.1.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要求

7.2 评分项
7.2.10 使用较高水效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全部卫生器具的水效等级达到2级,得8分。
    2 50%以上卫生器具的水效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得12分。
    3 全部卫生器具的水效等级达到1级,得15分。

7.2.11 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在节水灌溉的基础上采用节水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6分。
     2) 50%以上的绿地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且不设永久灌溉设施,得6分。
    2 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3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6分。

7.2.12 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7.2.13 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3分;不低于60%,得5分;
    2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3分;不低于50%,得5分;
    3 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得3分;不低于40%,得5分。

8 环境宜居
8.1 控制项
8.1.4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8.2 评分项
8.2.2 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5分;达到70%,得10分。

8.2.5 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汇集场地径流进 入设施,有效实现雨水的滞蓄与入渗,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得3分;达到60%,得5分;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设施,得3分;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入设施,得4分;
    4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9 提高与创新
9.2 加分项
 楼主| 发表于 2021-3-3 09: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 40 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 50分、60 分、80 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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