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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生活给水系统水表等计量设施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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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13: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图》SS105 【内容


《封闭满管道水流量的测试、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2007  
《IC卡冷水水表》CJ/T133-2012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GB/T 778.1-2018
水表(包含作为水表组成部分的过滤器、滤网和(或)整直器)的压力损失在Q1~Q3流量之间应不超过0.063MPa。关于机械水表的压力损失等级
3、水表的4个流量:
Q1:最小流量--要求水表的示值符合最大允许误差的最低流量。
Q2:分界流量--出现在常用流量Q3和最小流量Q1之间、将流量范围划分成各有特定最大允许误差的“高区”和“低区”两个区的流量。
Q3:常用流量--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流量。在此流量下,水表应正常工作并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Q4:过载流量--要求水表在短时间内能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随后在额定工作条件下仍能保持计量特性的最大流量。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0 16: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3.4.1 供水、用水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
【条文说明】供水、用水计量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供水和用水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城镇供水的出厂水及输配水管网供给的各类用户都必须安装计量仪表,自建设施供水也须计量,推进节约用水。
    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水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方便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统计各种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各管理单元通常是分别付费,或即使是不分别付费,也可以根据用水计量情况,对不同管理单元进行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为保证计量的准确,计量装置是要定期检定或更换的。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中都对最常用的计量装置水表的检定和使用年限做出了规定:口径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a;口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a;口径DN>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不应大于2a。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5.16 建筑物水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
    2 公用建筑物内按用途和管理要求需计量水量的水管;
    3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进行分级计量的管段;
    4 根据分区计量管理需计量的管段。

3.5.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5.18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3.5.19 水表口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3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4 水表规格应满足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6.1.9 民用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入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2 公共建筑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设计量水表;
    3 住宅小区及单体建筑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4 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表;
    5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系统的水箱出水管上宜设计量水表;
    6 冷却塔、游泳池、水景、公共建筑中的厨房、洗衣房、游乐设施、公共浴池、中水贮水池或水箱补水等的补水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7 机动车清洗用水管上应安装水表计量;
    8 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为热源时,抽、回灌管道应分别设计量水表;
    9 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段上应设计量水表。

6.1.11 学校、学生公寓、集体宿舍公共浴室等集中用水部位宜采用智能流量控制装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版)
6.2.8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 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 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
    第1款,采用远传计量系统对各类用水进行计量,可准确掌握项目用水现状,如水系管网分布情况,各类用水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分布及运转状态,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的定量关系,找出薄弱环节和节水潜力,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水管理措施和规划。
    第2款,远传水表可以实时的将用水量数据上传给管理系统。远传水表应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分级安装。物业管理方应通过远传水表的数据进行管道漏损情况检测,随时了解管道漏损情况,及时查找漏损点并进行整改。
    第3款,建筑中设有的各类供水系统均设置了在线监测系统,第3款方可得分。根据相应水质标准规范要求,可选择对浊度、余氯、pH值、电导率(TDS)等指标进行监测,例如管道直饮水可不监测浊度、余氯,对终端直饮水设备没有在线监测的要求。对建筑内各类水质实施在线监测,能够帮助物业管理部门随时掌握水质指标状况,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变化并采取有效措施。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有报警记录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数据,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水质监测的关键性位置和代表性测点包括:水源、水处理设施出水及最不利用水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远传计量系统设置说明、分级水表设置示意图、水质监测点位说明、设置示意图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含远传计量系统设置说明、分级水表设置示意图、水质监测点位说明、设置示意图等)、监测与发布系统设计说明,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漏损检测管理制度(或漏损检测、分析及整改情况报告)、水质监测管理制度(或水质监测记录)。

7.1.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6.1.1条、第6.1.3条、第6.2.3条和第6.2.4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给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通过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水资源利用方案包含项目所在地气候情况、市政条件及节水政策,项目概况,水量计算及水平衡分析,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介绍,节水器具及设备说明,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等内容。
    第1款,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可以统计各种用水部门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节水管理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据此施行计量收费,或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
    第2款,用水器具给水配件在单位时间内的出水量超过额定流量的现象,称超压出流现象,该流量与额定流量的差值,为超压出流量。超压出流量未产生使用效益,为无效用水量,即浪费的水量。给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应合理进行压力分区,并适当地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
    当选用自带减压装置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线的工作压力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即可。当建筑因功能需要,选用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可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适当的工作压力,但应选用用水效率高的产品,并在说明中做相应描述。
    第3款,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 18870的要求。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均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水表分级设置示意图、各层用水点用水压力计算图表、用水器具节水性能要求)、水资源利用方案及其在设计中的落实说明;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水资源利用方案及其在设计中的落实说明、用水器具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7.2.11 用水计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根据水量平衡测试及管网漏损检测要求安装分级计量系统
【条文说明】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可以统计各种用水部门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节水管理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据此施行计量收费,或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采用远传计量系统对各类用水进行计量,可准确掌握项目用水现状,如水系管网分布情况,各类用水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分布及运转状态,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的定量关系,找出薄弱环节和节水潜力,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节水管理措施和规划。
    远传水表应根据水量平衡测试的要求分级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应达100%。具体要求为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物业管理方应通过远传水表的数据进行管道漏损情况检测,随时了解管道漏损情况及时查找漏损点并进行整改。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链接
8.2.1 供水单位应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对不同性质用水进行分类,并对各类用户用水进行计量管理

8.2.2 应建立分区域计量系统。在管网的适当位置应安装流量计,对区域供水量进行综合监测和水量平衡管理,流量监测点应 根据管网供水区域内分区计量需要而设置。

8.2.3 计量器具的选型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  计量器具的流量特性与实际运行流量间的关系;
  2 水质因素;
  3  环境条件;
  4  安装条件;
  5  通信方式;
  6  经济性。

8.2.4 水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直径 DN15~DN40  水表应选用R80 量程比;有条件的宜选用大于R160 量程比;
  2 管道直径 DN 大于或等于50mm 水表应选用R50 量程 比;有条件的宜选用R160 量程比;
  3 远传水表和预付费水表的选用宜从经济成本、技术性能 和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确定;
  4  水表使用压力不得大于水表耐压等级。

8.2.5  流量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误差不应超过±1%,有条件的不应超过±0.5%;
  2 应满足输水特性和水质卫生要求;
  3 连续计量应准确,安装环境适应性强;
  4 维修和校验方便。

8.2.6 水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直管段长度的安装要求;
  2 应安装在抄读、检修方便不易受污染和损坏的地方;
  3 居住小区宜按单元集中布设;
  4 严寒和存在冰冻环境的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
  5  当采用水平安装方式时,安装后的水表不得倾斜。

8.2.7 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直管段长度的安装要求;
  2 应水平安装,位置不得高于来水方向管段;
  3 应有接地、抗干扰和防雷击等装置。

8.2.8(强) 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定期进行更换和检定,周期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直径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a;
  2 管道直径DN40~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a;
  3 管道直径DN大于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³/h 的水表,检定周期为2a。

8.2.9 供水单位应对大用户的计量器具进行专门管理,应根据流量特性的变化适时调整计量器具的规格和计量方式。

8.2.10 对在线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应进行定期跟踪和分析,并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对未到定期更换年限,但计量器具已超过误 差标准且无法校正的,应及时更换。

8.2.11 对大用户的用水量应进行跟踪分析,发现水量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2-6-7 11: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表
室内水表箱(单个):500mm*300mm,多个水表间距:200mm
室外埋地水表井:700mm*300mm
 楼主| 发表于 2024-10-9 1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表更换和检定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9.3.4(强) 应对用于结算的计量水表在使用中进行强制检定并定期更换
【条文说明】本条仅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提出要求,是从重要性、经济性、可行性方面综合考虑的。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DN40~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DN>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为2年。新加坡水表管理属公用事业局(PUB)水务署对水表统一管理,建立水表户口,更换要求为:DN15户用表,9年;工业大表,4年。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链接
8.2.8(强) 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定期进行更换和检定,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直径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a;
  2 管道直径DN40~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a;
  3 管道直径DN大于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³/h 的水表,检定周期为2a。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6.1.10 民用建筑所采用的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3、《IC卡冷水水表》CJ/T 133、《电子远传水表》CJ/T 224、《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162和《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 266的规定;
  2 口径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a;口径大于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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