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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T/CECS 7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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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6: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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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居住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提升 公寓建筑设计水平, 规范公寓建筑建设及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寓建筑设计和建造。

2   术语
2.0.1 公寓:满足居住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和设施,由专业化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租赁性建筑。

3   基本规定
3.0.4 公寓应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3.0.6 公寓建筑应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采用装配式技术、智慧化技术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可持续建设与管理水平。

5   建筑设计
5.1.5 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

5.1.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5.2.2 家庭型套型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宜设置晾晒空间。单身型套型应有兼起居的卧室、卫生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宜设置开放式厨房和晾晒空间。

5.2.3 公寓套型面积宜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5.2.4 公寓建筑套型面积设计应确保适宜的生活居住标准,家庭型套型面积不应小于22㎡,单身型套型面积不宜小于13㎡

5.2.5 公寓建筑起居室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5.2.8 当公寓套内不设置晾晒空间时,宜集中设置晾晒衣物的公共空间。

5.3.7 公寓建筑垃圾间应集中设置,并应采取通风、除湿、垃圾分类等措施。

5.3.8 公寓建筑应合理设置或预留空调室外机位。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5 公寓建筑的排水系统设计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6.3.5 给水排水管道、供暖通风空调管线和电气管线应符合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宜采用给水分水器系统,并应采用分水器单管连接方式;
  2 给水排水管道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或架空层内,宜设置检修口,并应采取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3 供暖、通风、空调和新风等管道宜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
  4 电气管线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

6.3.6 公共管道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7   室内环境

8   应用技术
8.1.4 公寓建筑应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宜合理采用雨水利用与收集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8.3.4 公寓的能源收费、能源消耗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303的有关规定。远传抄表系统的功能与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1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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