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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2021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甬设协[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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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09: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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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排水专业
4.0.1 局部变更的装修项目,不应改变原设计给排水主立管的位置。住宅排水管不应穿越书房、餐厅。公共建筑装修不应改变非装修区域的消防干管、立管。住宅装修应以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图纸作为底图。

4.0.2 采用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的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GB50974-2014,第 8.3.5 条)。

4.0.3 应根据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选用相应的倒流防止器或真空破坏器。

4.0.4 各类水箱(池)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符合有关要求。水力控制浮球阀的进水口包含进水主管、浮球阀小管 2 个。

4.0.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净距不得小于 1m。

4.0.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GB 50015-2019,第 3.3.13 条)。

4.0.7 附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上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给水管,应符合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4.0.8 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GB 50555-2010,第4.1.5)。

4.0.9 管道穿过内墙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第 4.1.2-5)。

4.0.10 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

4.0.11 高层建筑的入户管阀门之后应设软接头(《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891-2014》第 4.1.1-2)。

4.0.12 应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第 5.6.3 条)。

4.0.13 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应少于 2 条(《建筑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 3.13.15 条)。

4.0.14 各类水池、水箱(消防水池(箱)、雨水蓄水池、生活水箱)需设置足够通气量的通气管。

4.0.15 人防生活水箱、人防饮用水水箱、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集水井等蓄水装置的有效容积计算时,应按有效高度计算。

4.0.16 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

4.0.17 应以用定流量法测得的流量数据作为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4.0.18 水井内地漏 、 水泵房地漏 、 消防类排水管道请采用间接排水 ( GB50015-2019,第 4.3.6 条第 2、第 3 款)。或采取措施避免下水道有毒有害气体从这些排水系统的室内开口溢入室内。

4.0.19 应采用防返流型 H 管。

4.0.20 底层无通气 DN75 排水管只允许设置 3 个卫生器具(GB 50015-2019,第 4.7.1 条)。

4.0.21 平面上排水横管不可采用四通向中间汇流。排水管道不可采用三通配件向中间汇流。

4.0.22 排水管管径应大于环形通气管管径,或连接环形通气管的排水管应≥DN75

4.0.23 底层生活排水管道单独排出时,排水横管长度大于 12 米时应设置环形通气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 4.7.1 条)。

4.0.24 检查口应设置在 H 管件上边(GB 50015-2019,第 4.6.2-3 条)。

4.0.25 排水横支管、横干管的管道变径处应管顶平接(GB 50015-2019,第4.4.8)。

4.0.26 隔油器应设置超越管;隔油器的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隔油设备间应设置冲洗水嘴(GB 50015-2019,第 4.9.2 条)。

4.0.27 坡度>2.5%的斜屋面(含出入口坡道)或采用内檐沟集水时,设计雨水流量应乘以系数 1.5。

4.0.28 民用建筑雨水内排水应采用密闭系统,不得在建筑内或阳台上开口,且不得在室内设非密闭检查井(《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第 3.4.5条)。

4.0.29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无溢流设施的雨水排水系统应按100a 重现期设计;屋面雨水溢流排水不得危害行人安全(GB 50015-2019,第5.2.11 条)。

4.0.30 建筑屋面雨水积水深度应控制在允许的负荷水深之内,50 年设计重现期降雨时屋面积水不得超过允许的负荷水深( CJJ 142-2014 第 3.1.2)。

4.0.31 雨水供水系统的补水应在净化雨水供量不足时进行(GB 50400-2016,第 7.3.3 条)。

4.0.32 雨水蓄水池的溢流口不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设置在室内、且溢流口低于室外地面时,应符合 GB 50400-2016 第 7.2.5 条要求

4.0.33 燃气管与污水、雨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m(GB 50028-2006.第 6.3.3条)。

4.0.34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设计流量>15L/s 时,高位消防水箱不应<18m3。此处室内消防包含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室内消防系统。

4.0.35 学生食堂、单位食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时,应设置自喷。

4.0.36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GB50067-2014 第 5.1.3-2 款)。

4.0.37 灭火器的灭火器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详见GB50140-2005 第 7.1.2 条。

4.0.38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 GB50140-2005 第 5.2.1 条规定。

4.0.39 本地不可采用多用型水泵接合器

4.0.40 室外消火栓应有两个直径为 65 的栓口

4.0.41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布置在消防车道附近。

4.0.42 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GB 50974-2014,第 5.1.13 条第 2 款)。

4.0.43 不可采用吸水管构造上有气囊的单级单吸立式管道泵作为消防泵

4.0.44 消防泵房的主要通道上不可有管道挡道。

4.0.45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GB 50370-2005,第6.0.3 条)。

4.0.46 应按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与战时功能分别绘制有关图样。

4.0.47 人防区室内消火栓箱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第 7.6.1-6)。

4.0.48 不得采用防爆波阀门,应采用防护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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