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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水通规》GB55020赵锂大师答疑整理(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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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行根据各种宣贯整理,仅供参考2022-04

2.0.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 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问:关于应急预案,市政直供自来水如何应对
答∶已由市政部门制定。市政直供由城市自来水相关部门保障。

2.0.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 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问:部分工艺深化设计如游泳池可否再主体完成后二次设计
答∶原则上图纸设计同时启动深化设计,如确有需中标单位来完成的 深化设计内容,也可在招投标技术后由中标单位深化设计。

2.0.10 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问:如何定义方便,有无量化指标
答∶本规范仅有性能指标,具体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判 定。原有关于技术措施的条款并不升级为强制性条文。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 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问:市政直供是否不可用 答∶市政没有停水情况且水量水压满足使用要求时,可以直供。
问:不间断要求是否只能两路供水

答∶没有强制性要求,两路供水安全性更高,具体根据现行规范及地方要求执行。

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问∶采用叠压供水设施是否可行?
答∶可以使用,前提条件是不影响市政管网正常供水。本条不限制供 水方式选取,根据项目所在地供水管网情况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1.4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 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问:“自建供水设施”与建水规中的“自备水源”有何区别
答∶自建供水设施包含二次供水设施。

3.2.3 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 本条参照前期发文。

3.2.4 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及其他管线、 构筑物的距离、位置应保证供水安全。
问:安全距离是否可参照建水规 GB50015 附录 E 实施
答∶建水规 GB50015 附录 E 规定的是最小距离要求,低于附录 E 要 求的需要增加加强措施。

3.2.6 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 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2 管道的布置 不得受到污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问:实际工程中,屋面太阳能供水管道采取保温措施是否可行
答∶可行,本条主要针对于布置位置有选择的管道,举例如深圳饮用 水改造工程,明露管道应布置在背阴面,避免阳光直射滋生细菌。

3.2.10 生活饮用水管道供水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 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防止回流设施∶
1 接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等设施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 按本条第 1 款设置外,还应在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 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问:实际工程中,化工厂洗眼器均需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吗
答∶首先判定设置场所是否符合第二款,符合的区域所有生活供水均 要在防护区外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并由水箱供水。本条主要改变 的是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等级。

3.3.2 生活给水系统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 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问:采用无负压设施时,是否需要设置两套设备
答:不需要,设置备用泵即可。

3.3.3 对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房管路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
问: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
答∶无发生水锤可能性的小规模系统无需采取措施。

3.3.4 设置储水或增压设施的水箱间、给水泵房应满足设备安装、运 行、维护和检修要求,应具备可靠的防淹和排水设施。
问:是否包含消防泵房维护检修要求有无量化措施
答∶本规范不针对消防系统,防淹没做法参见条文说明。维护和检修 要求参见建水规 GB50015-3.9.12、3.9.14

3.3.5 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 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问:是否有水质监测要求
答∶没有,新修订的二次供水技术规程 CJJ140 会有要求,针对“余 氯、浊度、PH 指”三个指标监测。本条主要规定了设置入侵报警的 要求。
问∶生活给水泵房可以和消防泵房合建吗?如合建有无具体要求。
答:生活给水泵房需要独立设置。

3.3.6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 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问:是否包含消防稳压设施?宿舍属于本条要求范畴吗?
答∶本规范不针对消防系统。消防系统参照 GB50788-3.6.6。宿舍具 有居住功能,属于卧室范畴。
问∶超高层建筑设备层上下层都是卧室如何处理?
答∶可以采用浮动平台或设置隔层处理。

3.4.3 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 井水。
问:实际工程中怎么把握
答∶室内景观不执行本条。室外景观水池不能通过回用水池自来水补 水的形式补充水源。

3.4.5 公共场所的洗手盆水嘴应采用非接触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问:公共场所如何定义工厂厂房算公共场所吗
答∶公共场所主要针对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可参照《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定义公共场所。

4.1.1 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 40℃排水 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接口安装连接应可靠、安全。
问:UPVC 管道符合本条使用要求吗
答∶短时期的热水排水影响不大,针对与使用热水的特殊区域,尤其 是酒店厨房,使用高温水冲洗地面,此类场所排水需使用铸铁管或耐 高温塑料管。

4.1.3 生活饮用水箱(池)、中水箱(池)、雨水清水池的泄水管道、 溢流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
问:室外埋地设施如何排水 答∶一样做间接排水至集水坑后通过水泵排至污水管道。

4.2.4 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问:水封装置包含哪些
答∶符合要求的地漏,存水弯均可做为水封装置。

4.3.5 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问:地漏标准参照哪本规范
答∶参照行业标准 C/JT 186 的规定。干区地面不适宜设置地漏。

4.3.7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不得与上部排水管道连 接,应采用压力流排水系统,并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
问∶地上排水是否可和地下室排水汇总一起提升排水?
答∶系统不合理,排水应首先考虑重力自流。

4.4..1 当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排水集水池、排水 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装置排除生活排水,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 排出。
问∶一套排水提升装置是否仅设备用泵即可?
答:可以,不需要装置备用。

4.4.3 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 要求。
问∶是否可以将通气管安装在绿化中?
答∶如绿化区域无人进入可以,如经常有人活动,需要高处地面两米。

4.4.5 生活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每台水泵出水管道上应采取防倒流 措施。
问:地下车库无明沟,通过地面找坡排水,集水坑是否可不设备用泵
答:可以。

4.5.1 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
问: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雨水管
答: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4.5.4 阳台雨水不应与屋面雨水共用排水立管。当阳台雨水和阳台生 活排水设施共用排水立管时,不得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问∶露台是否按屋面处置?阳台分设雨污地漏,如何保证排水进入污水地漏?
答∶可以。带有洗衣机的生活阳台可只设置污水地漏。

4.5.10 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
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
问:场地内做的下凹绿地铺装,其他位置就不能设雨水口了吗
答∶可以设,但需排入末端雨水调蓄池中,调蓄池采用溢流方式排放, 不可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渠。

4.5.11 建筑与小区应遵循源头减排原则,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 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2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
问:当无资料的时,如何取值
答∶可按总量和峰值的 20%取值。改造项目按所在地海绵城市专项要求。

4.5.12 大于 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专项设计,雨水控制 及利用应采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
问∶实际实施较困难,甲方意愿不强,如何处理?化工厂如何实行。
答∶按规范要求设置。本次规范针对民用部分及工业建筑中的民用部 分。

5.1.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 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分别不应大于 15s,公共建筑配 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 10s。
问∶宿舍、酒店是否属于居住建筑?
答:属于居住建筑。

5.2.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灭菌措施。
问∶太阳能热水系统如何设置灭菌措施?
答∶在循环管道上设置 AOT 或银离子灭菌设施。

6.3.2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不应采用氯气(液氯)、二氧化氯和液态溴 对池水进行消毒。
问:是否可以采用湿式投加
答:可以采用。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赵锂总答疑202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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