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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雨水系统溢流口的相关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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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8 19: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4.5.2(强) 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和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屋 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保证及时排除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 且在超过设计重现期雨水状况时溢流设施应能安全可靠运行
  2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系统要求以及岀现水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建筑损害的严 重级别来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和溢流设施应具备排除屋面暴雨径流及超标暴雨径流的功能及能力,并规定屋面排水系统在超标暴雨状态时仍安全可靠。暴雨设计重现期及超标暴雨重现期影响建筑及其活动场所的安全程度和屋面雨水系统的经济性。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实施指南》【实施与检查控制】
       屋面雨水当采用雨水管道系统排除时,应选用半有压雨水系统、虹吸式雨水系统、重力流雨水系统中的一种。采用虹吸式雨水系统时,应设置屋面溢流口或溢流管道系统,且溢流水位应低于结构专业允许的积水深度;采用重力流系统时,应确保超过系 统重力流态的雨水不进入系统,由溢流口排放,不得使系统的流 态发生转化;采用半有压系统时,系统设置应有应对流体压力的措施,确保超设计重现期雨水进入系统后仍能正常运行,不被破坏。在设计降雨重现期内,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能正常运行发挥排水作用,在超设计重现期降雨天气时,该系统仍应能正常运行。
       检查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虹吸式系统的溢流口设在建筑专业图纸时,水专业图纸需要有详细说明或交代。半有压系统重点检查其管材应具有抗负压性能。重力流系统重点检查所用雨水斗的水力特性曲线,在屋面溢流水位高度(一般150mm~  200mm) 范围内,雨水斗的出水应一直保持重力流态,不得转入半有压或满管流,以免出现管道吸瘪、接口拉脱等情况。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5.2.5 建筑的雨水排水管道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排水能力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屋面特征等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般建筑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a重现期的雨水量;
2 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a重现期的雨水量;
3 当屋面无外檐天沟或无直接散水条件且采用溢流管道系统时,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0a重现期的雨水量
4 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重现期宜采用10a;
5 工业厂房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设计重现期应根据生产工艺、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5.2.11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孔口或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且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溢流设施
1 外檐天沟排水、可直接散水的屋面雨水排水;
2 民用建筑雨水管道单斗内排水系统、重力流多斗内排水系统按重现期P大于或等于100a设计时。

5.2.12 建筑屋面雨水溢流设施的泄流量宜按本标准附录F确定。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
3.1.3  建筑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可采用管道系统加溢流设施或管道系统无溢流设施排放。采取承雨斗排水或檐沟外排水方式的建筑宜采用管道系统无溢流设施方式排放。

3.1.4 当设有溢流设施时,溢流排水不得危及建筑设施和人员安全。

4 屋面集水沟设计
4.3.1 溢流口的最大溢流设计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3.2 溢流口的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4.3.3 溢流口处堰上水头之上的保护高度不宜小于50mm。

4.3.4 当溢流口采用薄壁堰时,其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5 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设计
5.1.1 天沟末端或屋面宜设溢流口

6 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设计
6.1.5 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的屋面应设溢流设施,且应设置在溢流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场所。当采用金属屋面、水平金属长天沟且沟檐溢水会进入室内时,宜在天沟两端设溢流口,无法设置溢流口时,可采用溢流管道系统。

6.1.6 溢流设施的最大溢水高度应低于建筑屋面允许的最大积水深度,天沟溢流口不应高于天沟有效深度。

6.1.7 当采用溢流管道系统溢流时,溢流水应排至室外地面,溢流管道系统不应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183:2015
3.6 溢 流
3.6.1 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应设溢流排水。溢流排水不应危及行人和地面设施。

3.6.2 溢流排水宜采用溢流口形式。当建筑不允许设溢流口排水时,也可采用溢流管道系统。

3.6.3 溢流口应设置在溢流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位置。

3.6.4 溢流口的设置高度应根据建筑屋面(或天沟)允许的最高溢流水位等因素确定。最高溢流水位应低于建筑屋面(或天沟)允许的最大积水水深。

3.6.5 长天沟除应在天沟两端设溢流口外,宜在天沟中间设溢流管道系统。

3.6.6 溢流管道系统可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或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溢流管道系统的设置应确保仅当降雨强度大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雨量时,雨水从溢流管道系统管道排水。溢流管道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

3.6.7 溢流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宜沿天沟(屋面)均匀布置。溢流排水系统的雨水斗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雨水斗间距不宜小于1.5m。

3.6.8 当采用溢流管道系统溢流时,溢流水应排至室外地面,溢流管道系统不应直接排入室外雨水管网。

3.6.9 溢流口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溢流口形式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溢流口采用宽顶堰时,其设计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q——溢流口服务面积内的设计溢流流量(L/s);
          b——溢流口宽度(m);
          N——取1420~1680;
          △h——堰上水头(m);
          △hmax——屋面最大设计积水高度(m);
          △hb——溢流口底部与屋面或雨水斗(平屋面时)的高差(m)。
    2 当溢流口采用薄壁堰时,其设计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堰流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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