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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渝建消防〔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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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5: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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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给排水
3.0.1 上部住宅与下部为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其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下部为一种或多种公共建筑功能,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
(1)下部为一种功能时,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商业楼、展览楼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取3小时;除上述建筑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取2小时;
(2)下部建筑为多种建筑功能组合时,取3小时。

3.0.2 售楼部(会所)、汽车4S店参照什么建筑确定消防设计流量?
:售楼部按“商店建筑”确定消防设计流量;会所根据实际功能按“商店建筑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确定消防设计流量;汽车4S店整体按“商店建筑”确定消防设计流量,并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中关于“修车库”的相关规定。

3.0.3 “有效容积大于 10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隔墙分开即可?如隔墙之间有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座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座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满足施工要求即可。

3.0.4 消防水池人孔是否可以作为室外取水口?取水口(栓)设置要求如何确定?
:1 消防水池人孔可以作为室外消防车取水口,但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并满足取水口的相关要求。
2 设置要求:
1)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m;
2)取水栓栓口高度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3.0.5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
:1 未设置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个取水口(井)按10~15L/s计算,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 设置有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至少设置一个取水口(井)。

3.0.6 如何确定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满足消防水泵自灌吸水?
:1 对于卧式泵,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卧式泵放气孔所在高度;
2 对于立式泵,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立式泵第一级叶轮所在高度。

3.0.7 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1、2款时,其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
:按住宅和其他功能建筑分别确定后,取其大值。

3.0.8 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儿童活动场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如何设计?
:室外消防水量参照公共建筑取值;室内消防水量参照病房楼、门诊楼取值;建筑体积小于5000m3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3.0.9 地下车库车道处的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如何确定?
:1 为便于取用,消火栓应优先面向车道、通道设置;
2 当条件受限,消火栓面向车道设置影响汽车通行时,可设置在柱后,但需在面向车道侧,设置明显的永久指示标识;
3 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取用和开启的位置;

3.0.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屋顶仅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1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的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设置;
2 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合用的机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3.0.11 多层住宅在入户大堂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由1~2层之间的楼梯休息平台的消火栓保护,此种做法是否可行?
:多层住宅首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其它楼层(不包含跃层)可在楼梯休息平台设置,且应满足每个楼层有对应的消火栓保护。

3.0.12 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消防控制中心(室)设置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消防控制中心(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但应设置灭火器,且应有两股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

3.0.14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设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储油间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与柴油发电机房一致。

3.0.15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宾馆、公寓、宿舍或超高层住宅项目的阳台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宿舍套内未设置喷头时,其阳台可不设置喷头;其它情况均须设置喷头。

3.0.16 建筑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外廊(外走道)、连廊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1 除首层外,外廊(外走道)应设置喷头;
2 满足防火间距的两栋建筑之间的连廊不具备其他使用功能、两端设有防火门且两侧开敞时,可不设置喷头。

6 城市轨道交通
6.4   消防给排水

6.4.1 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是否各层均应设置?
:层高不大于2.2m且建筑未设置疏散通道的各类管道、风道夹层,以及与车站主体相连的常规条件下无可燃物、无人员使用的各类土建风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6.4.2运营控制中心的控制大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配套电气房间气体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根据所在建筑防火分类决定运营控制中心的控制大厅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独为运营控制中心设置的综合监控设备室、通信机房、信号机房、计算机数据中心、自动售检票机房及电源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7 工业建筑
7.0.5 货架工艺专业采用的货架尺寸较难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1.6条、7.1.9条中,喷头溅水盘距顶板距离75-150mm,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溅水盘距离下部储物顶面不小于150mm的要求,如果空间狭小,只能满足一个条件怎么办?
:喷头溅水盘与上方层板以及下方储物顶部的距离均需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6条、7.1.9条要求。

7.0.6 双层仓库,二层平台大板下有较宽的货物周转通道,此时是否视为货物运输通道?是否需要做喷头及消火栓?是否可以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此时应视为货物运输通道,需要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

7.0.7 净空高度大于8m小于18m的厂房,能否不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而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最大净空高度为8m到12m时,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2条和第6.1.1条执行,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过12m时,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7.0.8 冷库标准规定,设计温度高于0℃且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这个面积1500m2,是指同属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穿堂和冷冻间(温度低于0℃)面积之和还是只指穿堂面积?冷库的辅房办公,面积较小是否也需要设置喷淋?
: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8-10条执行,按同一防火分区内的总面积确定。

7.0.9 高架立体仓库货架一般采用自动小车装卸,货架工艺平面尺寸布置紧凑、间距较小、高度较高,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货架顶端较为困难。净空大于24m的高架立体仓库货架顶端是否需要消火栓保护?
: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应考虑保护立体仓库货架顶端货物。

8 综合能源
8.0.3 无人值班变电站是否需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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