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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豫建设计[2023]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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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09: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2023 年版)》豫建设计[2023]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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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专业
1.3.9  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开敞空间疏散至室外时有何要求?
: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无其他功能的开敞空间疏散时,此类空间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开口净高,且进深应满足以下要求,可视为直通室外 (图 1.3.9)1 当开口净高不大于 6m 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 1倍开口净高;
2 当开口净高大于 6m 且不大于 10m 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
3当开口净高大于 10m 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

第二章 给排水专业
2.1  消火栓给水系统
2.1.1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如设置了室外消防泵,消防水池又分为两格或两座,取水口要每格或每座分别设置个吗?
:取水口应每座设置一个。

2.1.2 原图纸设计有两路市政供水,室外消火栓系统由市政给水直接供水,该项目建设时市政供水只有一路。设计变更成一路供水,室外消火检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是否可行?
:可行,但消防水池应储存全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该变更需报原审图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2.1.3 对于不设室内消火栓、仅设消防软管卷盘的建筑,卷盘接消火栓管网还是生活给水管网?接生活给水时最低水压要求多少?
:接消火栓管网或生活给水管网均可。接生活给水管网时,水压可与生活给水系统相同

2.1.4 消防水池及泵房是否可以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5.1.9条设置轴流深井泵?
:可以使用

2.1.5 请问《消防给水及消火检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3.1条的“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在两个消防水池时的具体做法?
:两个消防水池各引出一根吸水管,形成一根共用吸水母管,各消防水泵由此母管上吸水,消火栓及自喷系组交错布置当吸水母管流速不大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1.13 条第7款流速的低限值时,此母管可兼做水池连通管
各消防水泵也可直接从消防水池吸水,消防水池之间需设置连通管。

2.1.6 各消防系统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应该每座单体附近设置,对于自喷系统报警阀集中设置时,可在报警阅组前集中设置吗?
:各建筑共用消防加压系统时,邻近多栋单体可共用水泵接合器,且不必每处满足消防水量。
   自喷系统报警阅集中设置时,可在各处报警阅设置点附近集中设置水泵接合器

2.1.7 能否采用屋顶消防水箱对独立设置的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稳压?如可以,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是否要相应增加?
,可以采用,但要在水箱上设独立的稳压管道,稳压管道上设置的流量开关应能直接自动启动室外消火栓泵,水箱容积不变。

2.1.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4m 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一支消防水枪的 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单元设置一部以上疏散楼梯的住宅时,是否符合此条要求?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4m 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每个疏散楼梯设置一个消火栓,可采用 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4m 每单元设置一部以上疏散楼梯的住宅,应满足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1.9关于幼儿园建筑室内消火检系统设置问题,有些设计院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第8.1.7条第5款执行,理由是幼儿同老年人建筑一样,都是弱势群体。有些设计院按第 8.1.7条第 6款执行,归于规范中的“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具体怎么执行?
: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第8.1.7条第6款执行。

2.1.10 室外消火栓平时运行工作压力是否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8条对市政消火栓的要求?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7.2.8条对市政消火栓的要求

2.1.11 埋地独立设置的室外消防水池,无消防泵房时,是否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检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4.3.9条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等?
:按规范要求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2.1.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附录 A的 A.0.1条第 5款列举的房间或辅助用房是否可以不设消火栓,其他功能房间是否设消火栓?
:建筑物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凸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排风和排烟机房、空调机房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13 区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有些部位需要高压力、小流量,有些部位需要低压力、大流量,如何合理选泵? 如:主楼喷淋需要130 mH2O、30L/s,车库需要40 mH2O、40L/s,可否选130 mH2O、30L/s 的消防泵 (40L/s 时,扬程一定会大于40mH20)?
:按设计流量最大工况时的扬程选择水泵同时校核该泵能否满足在其他流量设计工况下的扬程要求

2.1.14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其一层直通室外的消防控制室 (房间内配置灭火器) 是否需要满足 2只水枪的 2股水柱同时到达?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应满足2只水枪的 2股水柱同时到达;本规范表 3.5.2、7.4.6、7.4.15 中规定可采用 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 1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

2.1.15 对二类住宅及需要设置消火栓的多层住宅,地上为住宅,地下为储藏间,地上部分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满足同一平面一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地下室部分按一股还是两股充实水柱保护?
:地下室部分为非住宅功能,应按 2支消防水枪的 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设置消火栓

2.1.16《消防给水及消火检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8.1.11条第1款,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所服务的自动喷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部分建筑的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与消防水箱间在同一个平面上,设置有喷淋系统,这样是否可行?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部分建筑的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与消防水箱间在同一个平面上,应设置喷淋系统时,也应满足此要求。

2.1.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检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2.1条,消火栓栓口静压大于1.0MPa,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当采用稳压泵稳压时,消火栓栓口静压是不是以稳压泵停泵时 PS2 所对应的压力为准?
:以稳压泵启泵时所对应的压力为准

2.1.18 针对近几年出现的车库结构采用大小柱跨,靠近车行道布置的柱子断面通常在 500mm 左右,不能在柱子前面放置消火栓,放置在柱子后与车位平行位置可能存在消火栓箱打开角度受限等问题,对待此类情形消火栓布置采用何种措施或原则?
:当需要正面设置时,可以定做消火栓箱。定做的消火栓箱应满足功能要求

2.1.1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3.6.2条,公共建筑 (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 3.0h,是否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级宾馆火灾延续时间按 3.0h高级宾馆的判定:四星、五星宾馆或满足《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规定的四级、五级宾馆。

2.1.20 当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如何计算该建筑的室外、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当住宅 (包括带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整体建筑体积,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3.3.2公共建筑取值;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住宅部分和公共建筑部分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和体积等参数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检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 3.5.2分别取值,进行比较后取大值。

2.1.21 一路市政管网供水时,当地块较小仅设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能够满足保护范围时,可否用消防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 如果地块大,能否分散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系统?
: 取水口布置满足规范要求时,可以代替室外消火栓系统。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在室外生活给水管道上宜增设室外消火栓作为补充

2.1.22 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的建筑当采用可调式减压间进行分区时,消火栓系统是否需要根据消防分区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在当地消防车的供水能力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 的建筑,当消火栓系统为一个系统且采用可调式减压阀进行分区时,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

2.1.23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是否应同时设置?
: 当系统设有稳压装置时,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应同时设置,两者均做为启泵信号;当系统未设置稳压装置时,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流量开关并做为启系信号。

2.1.24 管道层不超过 2.2m,是否必须设消火栓?
:不超过 2.2 没有可燃物品的管道层,只在检修口处设置消火栓即可

2.1.25 建筑紧邻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能否借用市政消火栓?
:可以借用。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5条的要求

2.1.26 消火栓立管与消火栓短管 (消火栓配水管与消火栓之间的连接管) 是否可以采用机械三通连接?
:消火栓立管与消火栓短管可以采用机械三通连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12.3.12条第6 款,是指配水干管与配水管 (水平管)的连接,不是指消火栓立管与消火栓短管的连接。

2.1.27 某建筑地下室设置室内消火栓,地上部分按照规范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是否因地下室设置消火栓,地上部分也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地上部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1 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地下室储藏间 (工具间)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小区地下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地下储藏间 (工具间)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稳压设施是否可以与消火栓系统共用? 如果可以共用,有何前提条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共用消防泵时,可以共用消防稳压设施

2.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3条,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如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时,通透性吊顶内是否设喷头?如吊顶内没有可燃物时,喷头是否仅设置在吊顶下即可?
:按照规范要求,通透性吊顶的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70%。如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时,通透性吊顶上下均应设喷头,吊顶下喷头应设置挡水板,挡水板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 7.1.10 条的要求。系统的喷水强度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5.0.13 条的要求。

2.2.4 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除变电所外的面积较小的车库配电间、单体小配电间、主楼电气交接间、通讯机房、弱电机房等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该类机房设置分散、面积较小等特点,推荐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他设备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灭火器应能保护到

2.2.5 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2.2.6 二类高层、多层公共建筑的旅馆、宿舍、公寓等居住房间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不布置喷头?
: 宿舍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执行,旅馆、公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执行。
    居住房间设置喷头时,该居住房间的卫生间应设置喷头

2.2.7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是否能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同时设置在地下车库内?
洒水喷头的热敏性能相同时,可以同时设置在地下车库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6.1.8条规定,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酒水喷头。

2.2.8 关于工业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原则如何确定: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 49 页附录 A 表中各危险等级设置自喷系统的工业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8.3章节并不体现,关于工业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49 页附录A表要求?
:工业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原则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8.3节以及相关工业建筑的消防规范来确定。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附录A确定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类比确定。

2.2.9 学校、学院各种报告厅设有集中空调且座位数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8.3.4.1条规定的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参照会堂或礼堂,按照座位数确定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设置有送回风道 (管) 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报告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10 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在最底层自动扶梯的底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楼层扶梯底部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文自动扶梯底部是指自动扶梯开始起步所在层、并有地面楼板 (且能入内)的自动扶梯底部。

2.2.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 中“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托老所、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用房吗?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中床位总数 (可容纳老年人总数) 大于或等于 20 床 (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2.1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9条第7款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 (设置新风管道、盘管风机并设有短距离送风管道),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多联机空调系统短距离送风管道如不越防火墙、防火隔墙,该建筑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新风管道或送风管道、回风管道跨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时,该建筑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13 对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多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如何考虑?
: 可参照下面情况考虑:
一层二层商业 (2500m2)、三层办公 (1000m2),当三层办公未设置集中空调时,本楼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层二层商业 (2500m2)、 三层办公 (1000m2),当全楼设置带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调 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8.3.4.3执行,全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层二层商业 (3500m2) 、三层办公 (1000m2),当三层办公未设置集中空调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8.3.4.2执行,商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办公可不设
一层二层商业 (2500m2)、三层餐饮 (1000m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8.3.4.2 执行全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14 学生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学生食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15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是否可以应用于预作用系统?
:可以应用,但需满足下列规定:
1  喷头选型、最低工作压力、设置方式及间距、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 5.0.6条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应采用标准响应洒水喷头。
2 为保证预作用系统在闭式喷头启动前转换成湿式系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并设置充气设施;
   (2) 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独立的报警阀,且一套预作用装置的保护面积不大于2000m;
   (3)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大于 60s,并按下式计算:
    t=V/Q 式中t一充水时间 (s)
              V一管道容积(L)
             Q一系统设计流量(L/s)
   (4)持续喷水时间不小于 1.50h;
   (5) 钢制货架应符合下列规定:货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应开口均匀且通透部分面积不小于层板总面积的 70%;横梁式货架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 1.8m;密集型货架,单个托盘的尺寸不大于2m?且托盘四周留有不小于 75mm 的间隙。
   (6) 仓库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7) 消防水泵接合结合防火分区分散布置。

2.2.16 地下车库兼战时人防地下室时,人防口部的滤毒室、洗消间等功能区是否应设喷头?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平时不得堆放可燃物,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
  2  平时无可燃物的滤毒室、除尘室、防化化验室、脱衣间、洗消淋浴间、检查穿衣间、通信间、坚井、扩散室、集气室、防化通信值班室等。

2.2.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8.0.1条,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0MPa,此处的工作压力是否为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还是零流量时的系统工作压力?
: 按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

2.3  气体灭火系统
2.3.1 高低压配电间、变电间在室外单建时的灭火设施有什么要求?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 服务于民用建筑的开闭所、高低压配电间、变电间,在室外单建时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2.3.2  医院CT 室、DR 室、导管室,MRI室、DSA室自动灭火系统如何选择?
:上述房间均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CT 室、DR 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考虑辐射影响,MRI室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导管室、DSA 室有手术需求,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2.4 建筑灭火器配置
2.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要求高层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公共部位宜设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规定住宅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 100m2时,设置一具。公共部位不超100m2时,是否设置灭火器?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保护距离是否包含本层户内?
: 住宅的公共部位均设置建筑灭火器,每层作为一个计算单元不少于一具。公共部位不超 100m2时,也应设置灭火器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保护距离不包含本层户内

2.4.2 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如何设置?
: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配置可按 A 类火灾中危险级设置,灭火器配置级别不小于 4kg; 设有充电设施的防护单元灭火器配置按 A 类火灾严重危险级设置,灭火器配置级别不小于 5kg。

2.5  其他
2.5.1《人防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98-2009 总则1.0.2条明确规范适用于平时使用为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平时使用为地下车库时是否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执行?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

2.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5.1.1条“重要公共建筑”、《消防给水及消火检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6.1.9条第1款中“重要建筑”如何界定?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2.1.3 条条文说明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2.5.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6.2中综合楼、商住楼的概念怎么定义?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参照原《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术语中规定。综合楼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部分根据建筑高度和性质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3.6.2取值,其结果做为该组合建造建筑物的火灾延续时间。

2.5.4 住宅与其它功能组合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是否可以执行有效容积18m3?
: 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应分别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和面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取值,进行比较后取大值。

2.5.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8.3.1条第2款: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
:该条款规定的类似生产的厂房一般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200 人 (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30 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20m)的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泛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当上述场所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5.6 两部消防电梯共用一个集水坑时,集水坑的有效容积如何确定? 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能否接纳其它废水?如上层地面地漏排水、水暖管井排水、热表间排水等。
: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按一部消防电梯的排水有效容积计算; 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不能接纳其它排水
 楼主| 发表于 2024-1-8 20: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编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参编单位: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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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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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组组长: 董海立    编制组副组长:  常庆生  傅月笙   何超峰  马鑫峰   孙培永  田
编制组成员: 徐公印  黄建设   王其庆 万 宁 陈立群
参编人员:  许继清 郑丹枫  李楠 耿雪 侯博 罗维熙 张宪明 李桂芳 刘中勇 王黄金 王华强 梁欣 曹沛源 许昭龙 王传礼  刘忠 门茂琛  董文杰 张小勇 刘 强  李跃龙 梁自刚

审查专家:  王宗存   杨丙杰  王同喜  智会强  李春强  李光 龙文新  卫海凤  段俊峰  谷付清   杨东辉 段玉荣 宋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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