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给排水专业
给排水Q1《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要求室外给水干管要环状布置,是否可以从生活泵房接出一路给水管在小区连成环状? 不像消防环状管网一样需两条出水干管与环网相连。
A : 可以,但根据江苏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2/T4284-2022第6.2.1条的规定,“小区二次供水泵房服务人口规模大于3500人时,二次供水干管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与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后注:假设每户3.5人,每户100m2 ,约1000户,10万m2)
给排水Q2 《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2.3条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布置,这条在执行中有三个问题,
1. 住宅区把给水干管设在地下室内,不在室外,能不能不算室外给水干管? 能不能不成环?
2. 厂区只有一条市政总引入管,引入后在厂区内成环,是否可以?
3. 只有一幢建筑的大厂房,只要一个给水引入管,室外给水干管还需要成环吗?
A: 1. 住宅区虽把给水干管设在地下室内,但实质上还是供应给各栋单元立管的给水干管的功能,应成环状管网。
2. 厂区只有一条市政总引人管,可以引入后在厂区内成环状管网。
3. 该幢建筑如有多个入户管,且供水安全比较重要,室外给水干管需要成环状管网,
给排水Q3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请问热水箱间及热水泵房是不是属于生活饮用水设备间,是否需要设置安防和监控措施?
A: 热水箱间及热水泵房不完全等同于生活饮用水设备间,热水箱间及热水泵房根据需要设置安防和监控措施。
结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3.5条的条文说明,安全防护是采用身份识别安全技术以保障泵房安全; 监控措施是对水池水位、水泵启停或故障、水池水质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
热水箱间及热水泵房是在二次调蓄和加压设施以后的供水设施,监控措施根据需要设置。如有门禁系统,热水箱间及热水泵房也需设门禁; 没有门禁系统的,热水箱间及热水泵房需有门锁。
给排水Q4《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4.6.3 条: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设排水坡,并应坡向地漏或排水设施, 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住宅厨房的地面有防水要求,是否应 执行此条文,厨房内应设地漏。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3.5条未规定住宅的厨房应设地漏,江苏省地 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第10.3.22条规定, 厨房不宜设置地漏,并给出了充分的解释说明。请问:
1.住宅的厨房,本专业是否按《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2022第4.6.3条相应设置地漏?
2.若设地漏,是否必须采用同层排水方式,以满足卫生要求?
A: 1. 厨房建议不设地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3.5 条,“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排水设施有地漏排水、明沟排水和集水坑排水设施。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2.0.4 条,室内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分类:I类频繁遇水或长期相对 湿度RH≥90% 、Ⅱ 类间隙遇水场合、Ⅲ类偶发渗漏水可能造 成明显损失的场合。厨房是属于可能存在设备管道渗漏的场合,是二级防水等级。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6.3.3条, “建筑 内的厕所(卫生间)、浴室、公共厨房、垃圾间等场所的楼面、地面,开敞式外廊、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
经咨询建筑专业,有些场所如厨房、化学实验室、诊室等,属于可能存在设备管道渗漏的场合,采用二级防水,但产生地面径流情况罕见,不要求地面找坡。 一般也不设地漏。设地漏因长时间水封得不到补充,造成有害气体进入室内。
2. 厨房如设地漏,应考虑防水封干涸措施,且应采用同层排水。
给排水05 根据建筑法在设计图中不可以指定厂家,请问设备选型中选用型号中有代表厂家的字母算不算?
A: 不算指定厂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备选型中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选用型号中有代表厂家的字母,也就是产品的代号,即使不是国家和行业的统一代号,符合《招标法》 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在招标中,可根据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进行招标。
给排水Q6《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中有关施工及验收的条文如果没在图纸中提到,审查意见是否不作为强条提出,放在其它意见,设计补充就可行?
A: 与设计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条文,应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如没有,可以在其它意见中提出。
如《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8.2.5 条,“地下构筑物(罐)的室外人孔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此条是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施工单位是建设活动主要执行者,但在设计文件中应加施工说明。
再如《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8.3.2条, “给水管道应经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在 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水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的数值,施工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才能进行。
给排水Q7 《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2.11.4 条,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接处要设真空破坏器, 问:家用洗衣机龙头处也要设真空破坏器吗? 通常户内业主自己装修,这个真空破坏器不能保证用户采用。
A: 洗衣机龙头处不需要设真空破坏器。洗衣机所连接软管不同于冲洗水嘴的软管,洗衣机水龙头进水口与洗衣桶的溢流沿口有空气隔断。
给排水Q8 家用洗碗机给水管上是否需防回流污染措施? 洗碗机排水是否需要间接排水?
A: 家用洗碗机给水管可不设防回流污染措施,其排水管可并入洗涤盆存水弯前的排水管。
给排水Q9 《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4.5.10~4.5.15 条都是关于雨水径流控制的条文,施工图审查时一般不会同时递交室外配套图纸,这一块如何审查?
A: 至少应同步提供海绵专篇,当地方政府另有要求时,执行当地政府规定。
给排水Q10 按江苏省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第10.3.1条,给排水管道应设计到位。当住宅套内为毛坯交付时,给水管道是否可以只在每户厨房及卫生间留一个给水点?
A: 不可以。住宅套内即使是毛坯交付,洗涤池、洗浴器、 洗面盆、便器、洗衣机、热水器等设施也应设计到位,并与之对应设计排水管道,因此给水管道应设计到位。
给排水Q11 中小学教学楼内带有阅览室功能的房间,是否要按图书馆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排水管(包括雨水管)不能穿越。
A: 中小学教学楼内的带阅读功能的房间可按教室设计给排水设施。
给排水Q12 雨水管道是否可以穿越幼儿园寝室及活动单元?
A: 幼儿园的寝室和活动室不完全等同于居住用房,应控制雨水管穿越寝室区域,如确有困难,需采取消音措施。
给排水Q13 埋地给水管是否可以穿越变配电房。
A: 不可以。
06 绿建
绿建Q1 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第9.5.1 条的规定,住宅和宾馆、酒店、医院等热水需求较大公共建筑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问:能否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采用太阳能光伏,热水系统采用空气源热泵?
A: 当有困难时(如屋面面积全部用于布置太阳能光伏集热 板或绿化屋面等), 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
绿建Q2 对于民用建筑(小区)雨水回用,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设 计标准》DB32/3962-2020第9.4.4条, 一般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另外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6.2.10条,当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非传统水源一般用于室外绿化、道路浇洒及洗车。 问:在江苏地区部分设计单位将雨水回用作为中水用于建筑室内冲厕,存在两个问题:
1.雨水是季节性的水源,如何保证全年均衡供水?
2.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对此类设计审图如何判定?
A: 雨水回用可用于建筑室内冲厕。为保证建筑室内冲厕尽可能多的使用中水,设计需做好雨水回用的水量平衡计算及设计。
绿建Q3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第9.3.7条,居住建筑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问:无独立产权的学生宿舍卫生间是否也按此要求执行?如建设方要求采用降板式同层排水,降板高度是否可执行不大于150mm。
A: 无独立产权的学生宿舍卫生间,不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2/3962-2020第9.3.7条的居住建筑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规定范围内。
大降板同层排水方式需占用室内空间高度,会对卫生间内排风机、电热水器的安装带来困难。降板区域需要进行轻质二次回填,再进行防水,找平,增加了施工难度,且后期维护改造需进行回填层开挖,施工难度较大。如果地面水渗漏,或者排水管漏水,导致降板区域长期积水,会产生异味,影响空气质量。降板区域的二次排水装置,难以将积水排除干净,若设置不当,也易引起排水系统的臭味溢出。
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方式,不占用顶部空间,采用隐蔽式高水箱提升了排水条件并可节约用水;采用后排式坐便器,卫生间无卫生死角,易于清洁;排水管道在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安装,后期检修更换较方便;不需要设置降板层,杜绝了降板区域积水引起的卫生,安全问题。因此推荐采用不降板的同层排水系统。
采用降板式同层排水系统时,应合理确定降板范围及降板深度,不得影响室内净高及设备、管线等布置。
如建设方要求采用降板式同层排水,宜采用微降板同层排水,降板高度不宜大于150mm。
绿建Q4 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当有热水需求时,是否可不设置太阳能或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制热水,而直接采用燃气炉制热水?当没有燃气接入时,是否能直接采用电加热的热水设备?
A:《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第1.0.3条适用范围中,既有建筑改造可参照执行。
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当有热水需求且有条件时,优先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也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当日用水量大于5m3/d 的集中热水系统,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绿建Q5 对于9层~10层住宅项目,由于市政水压较低,自来水公司要求全部加压且仅考虑一个加压区。问题如下:
1.若屋面面积足够大,则此建筑是否整个加压区每户均需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2.若屋面面积有限,能否以屋面放满太阳能集热板为准?
A: 1. 如果市政自来水压力虽然较低,但仍能满足部分楼层直供的情况下,不能因为自来水公司要求而全部增压供水。
2. 如屋面面积足够大,加压区每户均需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3. 若屋面面积有限,以屋面放满太阳能集热板为准。如少于6层,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
绿建Q6 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m²) 是否属于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第9.5.1条的条文说明 第(7)款:热水用水点分散、用水量较少的建筑,热水系统可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A: 由于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建筑位置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可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绿建Q7 某大学宿舍项目,有热水需求,现考虑的设计方案是在屋面 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供应每间宿舍内设电热水器使用(国家电网同步接入以补不足电量),此方式是否可行?如可行,光伏发电制热量需要满足什么指标?
A: 可以用光伏发电量替代太阳能制热量。上述项目光伏发电制热量不应小于生活总热水量的20%。
绿建Q8 某组团项目,仅某栋单体设有地下室且地下室距离地块雨水 管网终点 PP 模块雨水调蓄池较远,可否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水 池补水空气间隙且不被雨水淹没的前提下,采用地埋式一体化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A: 不可以。江苏省地方标准《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DB32/T3813-2020第5.2.5条明确:有地下室时,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应集中设置与地下室内。
室外设置地埋式一体化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在暴雨的雨水 重现期大于设计重现期时,该设施会被雨水淹没,当清水池采用城镇给水管进行补水,会造成城镇给水管回流污染。同时, 现有地埋式一体化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在排水、通风、采光、照 明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不能保证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严重降低使用寿命。
07 消火栓
消火栓Q1 一座水厂接出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环状给水管网输水,从环状管网上位于用地红线同一侧的环状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出两条 引入管进入用地红线,引入管之间有阀门分隔,此做法是否属于两路消防供水。
A: 两路引入管宜接自二条道路上的市政自来水管道。当有困难时,在征得当地自来水公司同意,在上述引入管之间的市政自来水环状管网上增设阀门分隔后,可从位于用地红线同一侧的环状自来水管网上接出两条引入管进入用地红线。
消火栓Q2 某公司内部的训练馆,设有篮球架、羽毛球等体育布置,无观众席,体积大于1万立方,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参照何标准进行设计?
A: 建议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2.1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 第5款:建筑高度大于15m 或体积大于10000m 的办公建筑、 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该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取15L/s。
消火栓Q3 关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1条第 5款:“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 且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设计对此条款如何执行?
A: 这类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进行灭火器配置。
该条款对灭火器使用者提出了要求,即在电压超过1kV的带 电设备不断电时,不应使用灭火器进行带电扑救。 (建议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在上述场所的灭火器放置处设置文字警示牌)。
消火栓Q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实施指南中部分 内容与现行防火规范不一致,如何执行? 例如: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置防止旋流器时,该淹没高度不应小于200mm, 与现行规范 150mm不一致;稳压泵的设计压力规定,与现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不一致等。
A: 1. 当《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的条文(含条文说明)与现行其他防火设计标准的条文(含条文说明)不一致时,应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的条文(含条文说明)执行。
2. 当《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的“实施指南”与现行其他防火设计标准的条文(含条文说明)不一致,且执行有困难或不合理时,可暂时仍执行其他防火设计标准的条文(含条文说明)。
3. 根据上述原则: (1) 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置防止旋流器时,该淹没高度不应小于200mm:
(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及设计压力,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标准修订前,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消火栓Q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3第8.1.1条,除住 宅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建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B32/3920-2020 仅要求高层住宅公共部位设置,多层住宅的公共部位需要设置灭火器吗?
A: 多层住宅的公共部位需要设置灭火器。
消火栓Q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4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问:当室外消防栓系统给水由消防水池供水时,市政给水引入管处倒流防止器前是否还需要设置一个室外消防栓?
A: 当室外消防栓系统给水由消防水池供水、市政给水引入管后不接出室外消火栓时,倒流防止器前可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Q7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13条,稳压泵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流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此处“自动启动流量”可否理解为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开启值?
A: 流量开关开启值应略小于“自动启动流量”。
消火栓Q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8.1.2条,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第1款,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上述第1款是否包含室外消防给水?
A: 不包括室外消防给水。
消火栓Q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4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火栓箱内带消防卷盘是否可行?
A: 可以。
消火栓Q1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对于地下建筑的定义较为模糊,设计和审图时如何把握?问题:
1. 如地下厂房,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地下建筑还是工业建筑(厂房)的要求取值?(两者相差较大)
2.丁、戊类地下厂房,是否可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2条,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A: 1.全部设置在地下的厂房,应按地下建筑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局部设置地下的厂房,可按工业建筑(厂房)及地上地下总体积筑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2.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地下厂房,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消火栓Q11 当室内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可以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3条折减?
A: 当室内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014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可减少50%, 但不小于10L/s;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高层建筑,可减少5L/s。
消火栓Q12 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中,部分条文对消防设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例如:第3.0.5-1条, “室内消火 栓流量和压力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 控火的要求”;第3.0.10-1条, “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压力应能保证初期灭火所需水量”等。 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对不同 的建(构)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压力和屋顶水箱等都有具体的参数要求,均非强条条款。如果工程中采用的设计值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要求,是否可视为不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相应条款。
A: 如果工程中采用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和压力,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压力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GB 50974-2014的相关要求,可视为不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相应条款。
消火栓Q13 局部突出屋顶且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的工具间是否计入建筑高度?
A: 应由建筑专业确定是否计入建筑楼层。
消火栓Q14 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设置卷盘时,卷盘之间的间距大于30m 是否可行?
A: 卷盘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消火栓Q15 《室内消火栓》GB3445-2018第5.13.2条规定了减压消火栓性能试验的要求,见下表:
I 型减压稳压消火栓,进水口压力0.5~0.8MPa,出水口压力0.25~0.40MPa
II 型减压稳压消火栓,进水口压力0.7~1.2MPa,出水口压力0.35~0.45MPa
III型减压稳压消火栓,进水口压力0.7~1.2MPa,出水口压力0.35~0.45MPa
当栓口进水压力≥0.5MPa、<0.7MPa, 需采用减压措施时, 是否意味着不可使用 II、Ⅲ 型减压稳压消火栓,只能采用减压孔板等其他减压措施?
A: 当栓口进水压力≥0.5MPa 、<0.7MPa 时,可以采用 I 型减压稳压消火栓或 减压孔板。
消火栓Q1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2条提出消防系统工作压力目的是什么? 是选择管道?
A: 工程项目设计依据消防系统工作压力进行选取消防管道及配件的公称压力等级,消防管道及配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等于消防系统工作压力。消防管道及配件的公称压力可小于试验压力。
消火栓Q17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2条,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60MPa。 如何理解?
A: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在消防救援用水时,需利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泵向消防管网里边进行供水。通用规范的规定的管网的最低压力等级是0.6MPa。当这个实际工作压力高于0.6MPa时,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压力确定。
消火栓Q18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9条: “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 的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如果2层及以下且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m², 是否可以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如果可以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稳压装置是否要设?怎么设置?稳压罐的有效容积怎么计算。
A: 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9条 规定的建筑,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时,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6.1.10条相关要求。
2. 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及环状供水。
3. 双电源。
4. 应设稳压装置,消火栓系统稳压罐有效水容积不应小于150L; 喷淋系统稳压罐有效水容积应按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 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还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消火栓Q19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4-4”条: “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 S 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如何理解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
A: 室外可燃物堆场、设备装置等需要采用室外消火栓直接进行灭火。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一般采用低压或临时低压给水系统,通过消防车增压进行灭火。
消火栓Q20 车库内消火栓箱普遍不好安装,投诉较多,是否地库可专门设置一种非标消防箱,满足设置且不影响安装适用。
A: 1. 该消防箱当满足消防火灾扑救要求时,可以采用。
2. 国标图集15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上的消火栓类型均可采用。比如,非人防地下车库可采用丁型单栓室内消火栓箱,消火栓尺寸500×650×210(国标图集15S202-11); 人防地下车库采用此规格消火栓时,需另行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消火栓Q21 单层的甲、乙类仓库是否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2.1-4条设消防排水设施? 若设置,单层的甲、乙类仓库该如何设置消防排水?
A: 1.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1.7条,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独立 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甲、 乙、丙类仓库。第8.1.11条,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场所;建筑面积大于60m² 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上述甲、乙类仓库设置了消火栓及自动水灭火设施,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2.1-4条要求,设消防排水设施。
2. 根据石油化工项目防火相关标准的规定,如《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标准》,对甲、乙类仓库的消防排水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1)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系统能力,并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2)含有可燃液体的库区室内应设置地漏、集水坑或排水 沟,然后通过管道排入室外水封井,排水流量为消防设计流量, 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小于250mm;
(3)水封井后消防排水作为事故排水,可排入厂区雨水系统,最后排入厂区事故池处理,消防时事故水不外溢;
(4)仓库门口建筑专业设计双向坡。
消火栓Q22 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经复核原有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足, 若增加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给消防水池补水,并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4.3.5条要求进行计算补水量,补水量+原有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满足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消防水池蓄水量要求,是否可行?
A: 可行。
消火栓Q23 既有建筑消防改造项目,地下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满足现有标准要求,是否可以设置地面消防水箱储存不足部分水量,并设置连通管及遥控浮球阀对地下消防水池进行补水?
A: 上述做法可行,但应处理好有关技术问题。地面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能保证水位控制阀有效开启;连通管管径应满足补水量要求等。
消火栓Q24 对闲置大型老旧厂房进行改造,仅局部明确改造为公共建筑,其余功能暂未明确,其消防改造设计文件是否应参照2022年1月试行的《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进行编制?
A: 改造部位均应明确使用功能,才能进行既有建筑项目的改造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消火栓Q25 某既有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局部改造为公共娱乐场所,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范围不足1000m², 净空高度4m。 是否可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并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1 套消防供水设施和管网?
A: 当原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大于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设计流量时,可以。
消火栓Q26 室外地上设置的箱泵一体化成套设备在工程中使用,应满足哪些要求?
A: 室外地上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 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或仅设室外消火栓的工程。
采用室外地上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规格、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 的相关规定;
2.室外地面消防泵站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3.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室外地上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应设置消防车道,取水口距消防车道不应大于2m, 不宜小于0.5m:
4.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室外地上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 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 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喷Q1 二类高层宿舍楼房间内是否应设喷头?
A: 二类高层宿舍楼房间内可以不设置喷头。依据为:
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8.1.8~8.1.10的 条文说明“条文中未明确具体部位和场所的,要求该建筑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其中不适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可燃物较少的部位可以不设置。”
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中8.1.9条第2款 “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已说明这些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此之外可不设。
3.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中“ 7.1.7宿舍建筑的 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设计。其中一类高层建筑的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 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宿舍楼房间内通向走道的门口处不需设阻火喷头。
自喷Q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3.6 条: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问题:
1.公共区域是否须采用其他类型喷头?
2.由于家用喷头国内使用不普遍,采购困难,是否可以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A: 1. 公共区域可以采用其他类型喷头,根据吊顶形式、场所确定喷头类型。
2. 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 6.1.3条第3款,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微险级、中危险级I 级的住宅建筑,可以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自喷Q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3.7 条: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场所。
问题:对于“确需采用时”没有明确界定,设计和审图时如何把握?
A: 首先隐蔽式洒水喷头的应用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和中危险 I 级场所,其次要求装饰豪华、外观要求美化的商场、高级宾馆、酒店、娱乐中心等场所。
自喷Q4 预作用系统对配水管网有充气和不充气二种模式,工程设计如何选取?
A: 根据场所的需求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1.0.5条规定,选择预作用自动喷水系统的模式:
1.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管道不充气)。
2.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 系统的场所,宜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 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管道充气)。该系统在平时能够检 验管网是否有渗漏,即便在进入充水状态时,也不会有任何渗 漏水。同时该系统采用火灾探测器和闭式洒水喷头(充气管道 上设置的压力开关)两组探测信号,组成“与”门,在两组信 号都同时动作之后,才打开预作用装置,能够防止其中一组探测元件误动作时启动系统。
自喷Q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6.1.2-4 条规定:“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如民用建筑内只设有消火栓系统,柴油发电机房是否需设自动灭火设施?如需要设置,采用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A: 民用建筑柴油发电机房需设自动灭火设施,建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设柴油发电机房的民用建筑一般有:
1. 建筑高度大于150m;
2. 三甲医院中与心脏相关的手术室;
3. 五星级及以上的酒店;
4. 省部级重要办公楼;
5. 本地市电不满足负荷等级要求。
上述建筑一般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自喷Q6 某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 酒店,强弱电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是酒店管理公司的要求,审图如何把握?
A: 建筑强弱电间属于不适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酒店管理公司要求强弱电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于规范要求。 此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议采用严禁误喷的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强弱电设施提高防水和火灾报警断电联动等措施;或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也可以采用悬挂
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自喷Q7 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4.0.6”条,试水阀是否可以不设置在最不利点处?
A: 可以设置在最不利点附近。
自喷Q8 对《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 2021第4.3.2条,表4.3.2-1、表4.3.2-2、表4.3.2-3中的“额定工作压力上限”值,设计时选择水泵的扬程是否不能大于“额定工作压力上限”值,若稍小于“额定工作压力上限”值,能否满足要求?
A: 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入口工作压力不应大于上述表4.3.2-1、表4.3.2-2、 表4.3.2-3中的“额定工作压力上限”值。并应根据自动消防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入口实际工作压力,确定保护半径。
自喷Q9 净空高度13m 或14m 的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这类厂房目前较多,且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2适用范围1m~2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类比加强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行?
A: 上述情况可采用类比加强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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