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65|回复: 1

[相关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建标函〔2024]123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5 00: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链接
第二章 给排水专业
2.1 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2.1.1 当市政供水环网符合两路消防供水条件时,从环网的一条供水管上接两根引入管、中间设有分段阀门,是否可以判定为两路进水?
答复:当满足“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和“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这两个前置条件时,从市政供水环网的一条供水管上接两根引入管且中间设有分段阀门的做法,可以判定为两路进水

2.1.2 住宅首层及二层设置了物管用房、居委会办公室等配套用房时,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如何取值?
答复: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物管用房、居委会办公室等配套用房,可按商业服务网点定性,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按住宅建筑取值。

2.1.3 《消水规》第 3.6.2 条中的综合楼如何定义?当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是否定义为综合楼?
答复:《消水规》第 3.6.2 条中的综合楼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情况

2.1.4 地上建筑与地下室连接,地上建筑与地下室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开设置,仅电梯能通到地下室,确定消防设计水量时,建筑物的体积应该怎么确定,可否地上建筑与地下室分开计算?
答复:该建筑物的体积可以按地上建筑与地下室分开计算

2.1.5 一幢多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地上一、二层为酒店客房,地下室功能为汽车库、各类机房及酒店配套办公,这幢建筑地下室是否不应按地下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而是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复:汽车库按《车火规》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其他部位根据建筑总体积(不含汽车库),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取汽车库和旅馆两者大值。

2.1.6 《消水规》 第 5.2.1 条第 5 款规定,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时,不应小于 12m3,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8m3。条文中“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仅指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吗?
答复:不是。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指建筑物室内设置的所有消防给水系统(如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等)设计流量之和。

2.2 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2.2.1 当消防水池储有室外消防用水量时,若消防水池分为独立两格,且两格水池间设置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连通管。此状况下是否每格水池都需要独立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消防车取水口数量是否要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答复:每格消防水池均需独立设置取水口。取水口数量可不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

2.2.2 如按设计流量的 150%确定水泵额定流量,是否可选用恒压切线泵作为消防泵?
答复:恒压切线泵不符合《消水规》第 5.1.6 条第 4 款要求,不可选用。

2.2.3 当屋顶设有库房、设备用房需设置两个消火栓保护时,如果屋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无法高于屋顶消防消火栓的栓口高度,采取提高消火栓稳压泵扬程的措施,是否满足《消水规》第 5.2.2 条要求?
答复:不满足。

2.2.4 《消水规》第 5.1.12 条要求“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以及第 4.3.9 条要求“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问题: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最低有效水位如何判定?是应不低于水泵吸水口还是水泵的排气孔?
答复:对于卧式、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泵壳顶部排气孔,排气孔的高度根据所选消防水泵样本资料确定。

2.2.5 湿式报警阀设置在屋面消防水箱间内(此时报警阀出水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同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最不利喷淋头,此设计是否满足《消水规》第 5.2.2 条中“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的要求?
答复不满足,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包括报警阀的出水管。

2.2.6 《消水规》第 4.3.9 条第 2 款要求消防水池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但设计无具体做法要求,如何处理?
答复:消防水池水位设置可参照右图。

2.3 消火栓给水系统
2.3.1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需要设置稳压设施?
答复: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稳压设施,并宜采用稳压泵稳压

2.3.2 消火栓箱能否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暗装?
答复:消火栓箱不应在防火墙上暗装;消火栓箱不宜在防火隔墙上暗装,确需暗装时,暗装开洞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建规》第 5.1.2 条的规定

2.3.3 当高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箱内配置了消防软管卷盘时,住宅户内可否不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答复:住宅户内可不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2.3.4 某二层商业建筑,每个分隔单元设置内楼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是否可以每层设置 1 个消火栓?
答复:在满足两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每个分隔单元可以每层设置 1个消火栓。

2.3.5 《消水规》第 7.4.6 条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配电房等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是否需满足此条要求?
答复:应满足。

2.3.6 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区的消火栓,是否可以跨防火分区使用?
答复:室内消火栓应按防火分区布置。确有困难时,可通过防火门跨防火分区使用,但不应跨防火卷帘使用。

2.3.7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需要每幢楼单独设置,消防车从接合器往火灾楼栋供水是否只能接入本楼管网,且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是否需要设置止回阀?
答复:相邻建筑之间设置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以共用;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不需设置止回阀。

2.3.8 高层建筑楼顶风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等消防设施如何设置?
答复:1.  屋顶的风机房、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时,可不设置消火栓保护,但应配置建筑灭火器;大于 1/4 时,应按照《消水规》的要求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的通风、正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9 《消水规》第 6.2.1 条第 2 款规定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 1.0MPa 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静压是否要考虑稳压泵的扬程?
答复:应考虑稳压泵的扬程,静压按稳压泵的停泵压力计算确定。

2.3.10 《消水规》第 7.4.3 条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人员无法通行的管道层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
答复:人员无法通行时,可不按设备层考虑,不需设室内消火栓。

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1 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复:按餐饮建筑要求设置。

2.4.2 二类高层宿舍的居室内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复:可不设置。

2.4.3 联排别墅的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复:该地下室(储藏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4 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 ㎡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独立疏散时,依据《火通规》第 8.1.2 条,可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5 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的稳压泵同时服务于仓库(喷头流量系数 K360)、车间(喷头流量系数 K115)及办公楼(喷头流量系数 K8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答复: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4.6 设有机械停车位的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如何计算?机械车位下层车架首尾两端的喷头形式如何选取?流量系数 K 值如何确定?
答复:1.  机械车库应按《喷规》第 5.0.1 条确定作用面积及喷水强度,并按第 9.1.3 条计算顶板下及车架内喷头的流量之和。车架内同时开放喷头数参照《喷规》表 5.0.8 执行;
  2.  该处采用边墙型喷头,并满足《喷规》第 7.2.6 条的要求;
  3.  流量系数 K 可取 80。

2.4.7 室内净空高度不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如何选用自动灭火系统?
答复:应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2.4.8 净空高度大于 13.5m 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
答复:1.  净空高度大于 13.5m 货架仓库可采用设置“顶喷+货架内置喷头”(均为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  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以外区域)非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的场所,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4.9 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内设置的预作用系统,是否可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及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答复:不可以。

2.4.10 某商业中庭的防火卷帘需设置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保护,卷帘的商业一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卷帘的中庭一侧因净空高度原因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卷帘的防护冷却系统的计算长度如何确定?
答复:商业一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护冷却系统的计算长度,不应小于《喷规》第 9.1.2 条规定的长边长度

2.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4.2.5 条及其条文说明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在前言修订内容中也予以说明;但在第 8.0.7 条关于报警阀组验收要求第 2 款中对报警阀组的流量测试还有要求,报警阀组后是否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答复:报警阀组后可不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2.4.12 建筑物内柴油发电机房的自动灭火设施如何设置?
答复:根据《建规》第 5.4.13 条第 6 款,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储油间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2.4.13 在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场所布置喷头时,如何根据吊顶的通透率设置喷头?
答复: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设置应符合下面规定:
  1.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70%,且同时符合《喷规》第 7.1.13 条第 1 款、第2 款要求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2.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或虽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但不符合《喷规》第 7.1.13 条的第 1 款或第 2 款要求时,应在吊顶上、下方分别设置喷头,且应在下垂型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2.4.14 宾馆、宿舍项目套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封闭式阳台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答复:封闭式阳台属于室内空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15 某电子洁净厂房,其洁净区吊顶上方空间安装有空气处理设施等设备,且吊顶内净空高度超过 2.5m,吊顶下方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吊顶内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复:吊顶内有可燃物,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16 《喷规》第 8.0.1 条规定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0MPa,此处的工作压力是否为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还是零流量时的系统工作压力?
答复:是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

2.4.17 医院建筑设置喷淋系统时,B 超室、X 光室、MRI(核磁共振)、DR(数字化 X 射线摄影)室、CT 室、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室等如何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答复:1.B 超室、X 光室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MRI(核磁共振)室、DR(数字化 X 射线摄影)室、CT 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室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4.18 自动扶梯仅在最底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每层均需设置?
答复仅在自动扶梯的底部(有地面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19 需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厂房内喷涂油漆房,由于油漆中含有大量有机溶剂,密度比水小,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答复:根据工艺要求采用相适宜的自动灭火系统。

2.4.20 人防工程的人防电站、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等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答复: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应按平时使用功能确定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2.4.21 屋顶风机房、空调机房等设置的喷头是否需要单独设置水流指示器、电信号阀?
答复:应单独设置。

2.4.22 泳池、体育馆等场所内集中设置的洗浴用水区是否需要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复: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23 生活、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设置喷头?
答复: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水泵房应设置。

2.4.24 全楼设置自喷系统的幼儿园建筑的敞开式外廊是否需设置喷淋保护?
答复幼儿园敞开式外廊可不设置喷淋保护

2.4.25 地下汽车库的坡道能否设置边墙型喷头进行保护?
答复:边墙型喷头仅适用于中危Ⅰ级及以下场所,汽车库属中危Ⅱ级,不能采用边墙型喷头。

2.4.26 带充电桩的地下车库,一个防火分区划分为多个防火单元,自喷系统的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是按照防火分区设置,还是按照防火单元设置?
答复:仍按防火分区设置。

2.4.27 某影厅同时设置喷淋系统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时,消防水量如何取值?
答复:消防用水总量按同时作用的消防给水系统计算。

2.4.28 《消水规》第 5.4.4 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均遵照执行,还是仅针对消火栓系统?
答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均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且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2.5 消防排水
2.5.1 《消水规》第 9.2.2 条要求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问:
  1)排放地面废水的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
  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能否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答复:1.  消防泵房集水坑和消防电梯集水坑的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可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设施共用,排放地面废水的排水泵电源可不按消防电源考虑
  2.  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不能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2.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以及试水阀的排水是否能排入地漏、卫生器具以及排水沟中?
答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以及末端试水阀宜设置在公共区域,且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排水方式,应设专用排水设施,不应排入地漏、卫生器具中。地下室部位的末端试水可排入地库排水沟或集水坑。

2.5.3 普通电梯的排水借用消防电梯集水坑或两个消防电梯共用一个集水坑时,其有效容积和排水泵流量该如何确定?人防口部战时冲洗废水是否可以接入?
答复消防电梯集水坑应专用,不允许接纳消防电梯外的排水;两个消防电梯共用一个集水坑时,集水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2m³、潜污泵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人防口部战时冲洗废水可接入。

2.6 其他
2.6.1 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时,火灾种类、火灾危险等级如何确定?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的灭火器,火灾危险等级如何确定?
答复普通地下汽车库火灾种类按 A+B 类确定,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第 6.1.7 条的要求,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2.6.2 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管材及阀门的压力等级如何确定:1)按管材压力等级大于系统工作压力还是试验压力确定?2)对于采用减压阀减压供水方式的系统,减压阀后管道管材及阀门压力等级如何确定?
答复:1.  管材及阀门的压力等级按不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确定,系统工作压力根据《消通规》第 3.0.2 条确定;
  2.  减压阀后的管材及阀门的压力等级,应大于减压阀后安全阀(或泄压阀)的动作压力值。安全阀(或泄压阀)的规格选用应能保证减压阀失效时泄去超压的水量,保证系统安全。

2.6.3 消火栓系统架空管道的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60MPa 时,管材应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该系统在建筑上部楼层的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 1.20MPa 时,管道能否采用热镀锌钢管?
答复建筑上部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 1.20MPa 的楼层,可以采用热浸镀锌钢管

2.6.4 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所)和设于地下室为高层住宅单体服务的配电小间、独立建造的变配电室(所)、消防控制室如何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答复:1.  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于地下室为高层住宅单体服务的配电小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2.  独立建造的变配电室(所)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2.6.5 室内消火栓系统中消火栓立管与消火栓支管(DN65)之间能否采用机械三通连接?
答复:可以采用机械三通连接。

2.6.6 消防给水干管上设置减压阀组时,无备用减压阀组是否可行?
答复:不可以,应设置备用减压阀组。

2.6.7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是否可设置其中一个?
答复:应按照《消水规》第 11.0.4 条和《喷规》第 11.0.1 条的要求设置。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00: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协编单位: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安徽多维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江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合肥科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主要起草人:李长青、张一敢、饶天柱、吴常军、张勇、万力、王珺、徐世源、魏亮、刘朝永、周为、李灝、张雷、李云飞、陆和峰、韩明洁、姚康、
刘静、胡永东、王志远、孙伟、孔维群、黄国涛、钱坤、张海燕、蒋新颜、胡传吉、伍亚虎、卢红兵、柯春明、宋勇、贺莹
主要审查人:阚强、董理论、苏继会、胡寒梅、张军、陈自开、潘少辰、胡泓一、王国昌、江潮、洪绍军、张捍东、吴永春、方曙华、陈炜、蒋建华、
章维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 浙ICP备17050246号-1 )

GMT+8, 2024-11-23 17:26 , Processed in 0.072576 second(s), 6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