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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电气等用房上方给排水管道布置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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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 22: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2.0.3 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 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
    3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
    4 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
    5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有变形缝穿越;
    6 楼地面应满足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荷载的要求。
【条文说明】建筑物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一般包括: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动力机房、楼层低压配电间、控制室、电气竖井、智能化竖井(弱电间、电信间)等。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根据工程规模等因素,其布局、设备布置及面积由设计确定。
    变电所一般包括: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等。
    柴油发电机房一般包括:发电机室、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等。
    智能化系统机房一般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应急响应中心和智能化设备间等。
    智能化系统机房一般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应急响应中心和智能化设备间等。
    动力机房一般包括:生活或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等。动力机房内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用房,参照本条款执行。
    1 根据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的特点,对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选址提出要求。如果有积水的场所直接布置在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正上方,难免产生隐患,影响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的正常工作,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是供电及智能监控重地,有严格的安全运营环境要求,因此,设计时应避免将室内经常积水场所(例如蓄水池、卫生间、浴室等)布置在其上方。有的设计人员采用双层楼板的方法解决此问题,如果双层楼板之间不能解决维护维修及排水问题,也是不可取的
    智能化系统机房尽量避免与变配电室直接贴邻布置。
    2 要求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高出本层楼地面,是防止水等液体进入机房,避免安全隐患。因地下层更容易进水,所以要求高出本层地面值为0.15m。
    3 与电气设备运行无关的管道,尤其是水、通风管道不应穿越电气设备用房,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4 消防、给水排水、采暖等有水的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5 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规定变形缝不应穿越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是为了避免因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而影响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安全;同时防止从变形缝中漏水进入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造成安全隐患。
    6 电气设备及智能化设备用房有设备自重和操作荷载,设计时均应满足要求。设计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时,设计人员应向结构专业提供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的荷载和安装位置,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当为静力荷载时主要提供永久设置的设备自重和预期设置的设备自重;当为振动荷载时一般由设备厂家提供,振动荷载可以通过计算等效成静力荷载。
    进出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的预留孔洞,在安装完成后应做防火封堵,防止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内部或外部火灾时蔓延,以保证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及建筑物的安全。

8.4.3 配电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落地式配电箱(柜)应安装在高出地坪不小于200mm的底座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2 配电箱(柜)不应设置在水管接头的下方
【条文说明】本条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配电箱(柜)的安装作了规定。
    1 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箱(柜)本体有较好的防雨雪和散热性能,但其底部不是全密闭的,故而要注意防积水入侵,施工现场在选用基础槽钢时一般不小于8#槽钢,其箱体的底部已高出地坪80mm,施工时还应设置不小于120mm高的基础。基础周围设排水通道,落地式配电箱(柜)底座周围采取封闭措施,是为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2 水管接头的下方安装配电箱(柜)极有可能因液体渗漏造成电气设备的短路事故,因此不允许配电箱(柜)安装在水管接头的下方。当设计采用IP55及以上防护等级的配电箱(柜)且配电箱(柜)顶部无进出线缆时可不作此要求
《电通规GB55024-2022图示》 24DX002-1,6页
24D002-6.png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6.2 室内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
    2 不得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3 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4.4.1 室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卫生器具排至室外检查井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或水质最差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越贮藏室;
    8 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不应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5.5 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当必须跨越时,应采取保证通道畅通和保护电气设备的措施
【条文说明】此条是消防水泵房内架空水管道布置的规定。
    消防给水及给排水等管道有可能漏水,而导致电气设备的停运,因此考虑安全运行的要求,架空水管道不得跨越电气设备。另外为方便操作,架空管道不得妨碍通道交通。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8.1.5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变配电房、电梯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以及博物馆类建筑的藏品库房、档案馆类建筑的档案库区、图书馆类建筑的书库等;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遇水会引起爆炸燃烧的原料和产品、配电柜上方通过
    2 排水横管不得穿越食品、药品及其原料的加工及贮藏部位,并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正上方;
    3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结构变形缝等部位,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客房、病房和住宅的卧室、书房、客厅、餐厅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
    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当通过有腐蚀性区域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给水排水管道包括给水、排水以及消防给水的各系统管道
    1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避免因管道漏水而影响变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档案室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房间,为保存档案和珍贵的资料不被水浸渍,也必须这样做。其根据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第10.2.6条,藏品库房、藏品技术用房、图书资料库和展厅的屋面应采用外排水系统,雨水斗、悬吊管等均不应敷设在上述房间内;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第7.1.2条,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且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档案库区。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第8.1.2条,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本款不含为这些房间服务的消防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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