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答
7.消防|新建丁、戊类汽车总装车间项目,单层,面积6809m2,层高13m。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第1款,本项目是否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应根据厂房总体定性和内部功能分布综合判断。
本项目整体定性不属于“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甲、乙、丙类厂房”,但该项目为汽车总装车间,应核实是否存在局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非丁、戊类的情况: 首先,由建筑专业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2条判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面积比例小于10%”、及其它类似区域,该类生产区如不超过面积比例要求,厂房整体仍可定性为丁、戊类厂房。
然后,应判断上述非丁、戊类生产区的占地面积,非丁、戊类生产区如不超过300㎡,厂房整体定性为丁、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如非丁、戊类区域超过300㎡,虽厂房整体定性为丁、戊类厂房,仍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第1款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荣华提供)
8.消防|垂直升降类机械式立体车库(垂直升降类,载车板交换式+电动汽车自动充电),地上34m(16层载车板),地下14m(6层载车板)。平面尺寸32mx7.5m,分为5个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有防火隔墙隔开。地上部分因为不进人且无行车道,除载车板外,无车道或平台,消火栓能否仅在首层设置?
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3条第3款: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小新提供)
9.质量| 洗手盆位于玄关位置,洗手盆排水横支管在下层玄关上方安装,排水立管位于洗手盆旁边,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3.6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的规定(如图1)?
答:不符合,需采取相应措施。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3.6条规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1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主要是为了防止排水管道噪声对住宅的卧室、旅馆的客房、医院病房、宿舍等对环境安静要求较高的位置产生影响。
建议做法: 应将立管移出或采取防噪措施,如 排水立管用建筑墙体包裹,支管做同层排水,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相关规定。(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孙志伟提供)
16.市政|是否所有管道结构都应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4.1.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抗震变形、变位或稳定验算”?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管道结构符合《室外给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第10.1.4条规定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由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梁东晖提供)
18.消防|通规实施后,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消火栓系统是否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如何把握?
答:轨道交通工程中,地上3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 的车站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应设置高位水箱。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9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该条文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其他规模的地铁车站,可参照《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第7.5.3条执行。(由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英提供)
典型问题案例剖析
生活污水集水池未设置通气管问题解析
1.问题描述:某高层办公楼,地上11层,地下3层。地下室共设生活污水集水池6个。系统图中有4个污水集水池未设通气管,平面图中有5个污水集水池未设通气管。以WSP-B2-02集水池为例,系统图及平面图中均未设通气管,见图1、图2。
2.相关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4.4.2 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通气管。
3.问题解析:《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规证日期为2023年05月10日,应执行本规范。
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术语解释,生活污水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图1、图2中的集水池用于卫生间排水,为污水集水池。 为避免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臭味影响地下室环境,池盖应密封、且应设通气管。通气管道可与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通气管互连,将有害气体排至屋面以上大气中。如采用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污水提升器),也应密闭并设置通气管。
落实该条款应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注明生活污水集水池采用密封池盖,同时系统图和平面图中表达通气管的管线路由、管径等。本项目设计文件中大部分生活污水集水池系统图和平面图中未表达通气管,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4.4.2条 生活污水集水池应设通气管的规定。
4.改进措施: 在污水排水系统图、平面图中补充生活污水集水池通气管。(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刘志明提供)
消防水池出水管未设置吸水喇叭口或旋流防止器的问题解析
1. 问题描述:轨道交通车站,消防水池设于出入口附近,池顶覆土高度为1.75m。站厅层设消防泵房,标高-9.60m。消防水池出水管未设置吸水喇叭口或旋流防止器,如图1所示。
2.相关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3.0.8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3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3.问题解析:消防水池设置于消防水泵房上方,最低有效水位远高于水泵的放气孔或高于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满足全程自灌吸水的要求。不少设计师认为这种情况没有必要设置吸水喇叭口或旋流防止器,也无需满足淹没深度要求。在确定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时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满足消防水泵自灌吸水的要求;二是出水管不能进气。通常,进水管的淹没深度要保证达到出水管管径的4~6倍,且不应小于0.6m。如不设置吸水喇叭口(旋流防止器)或淹没深度不满足要求,容易产生空气旋涡漏斗,如水面上的空气经旋涡漏斗被吸入水泵,将对消防水泵造成损害;如通过管道进入消防系统,将影响消防水流量。
4.改进措施:消防水池出水管应设置吸水喇叭口或旋流防止器,并保证消防水泵吸水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1.13条第4款规定。图1中,消防水池出水管为下出水,采取旋流防止器更好,并保证淹没深度不小于200mm。(由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英提供)
关于室外消火栓设置作法优秀设计案例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体为三栋一类高层办公楼,地上最高9层,地下3层,最高建筑高度45m。总建筑面积10926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055m'.地下建筑面积43210m’地上主要功能为办公及商业,地下主要功能为员工餐厅及厨房、设备机房、地下车库等设施。
2.设计亮点:室外消防设计说明完整,室外消防平面图中室外消火栓间距、距建筑物外墙距离、距道路路沿距离、管道标高、室外消火栓井底标高、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以及距离最近室外消火栓距离均标注清晰。见图1、图2。
3.设计点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4条第1款,提出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消防车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目标要求。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章中相关条款对室外消火栓如何设置提出了具体作法要求。
很多设计师对于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只照抄规范条文,平面图上缺少必要的定位及距离要求,设置位置不合理,不方便消防时使用。
本图纸室外消火栓作法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图面表达清晰,便于施工安装,且在说明中清楚说明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方便后期灭火使用,执行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另外该项目为室外消防与生活供水合用管网,当供水管网离路沿较远时,设计适当调整管网路由采用干管安装室外消火栓,避免采用支管安装而造成支管存在死水区而污染生活水质。(点评人: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