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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杭州建委关于消防两路进水要求(杭建消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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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4 12: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消发〔2024〕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两路消防供水 相关问题专家协调会议备忘录

      2023年12月27日,市建委组织召开两路消防供水相关问题 专家协调会,市水务集团、市城建消防中心、上城区住建局、拱 墅区住建局、余杭区住建局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与会单位及专 家就两路消防供水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现将会议明确的有关事项备忘如下:
一、消防用水是消防灭火和救援的重要保障。 鉴于消防用水中消防水池供水的可靠性与后期维保情况直接相关、天然水源供水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通过两路市政供水的消防用水方案是最经济合理和可靠的。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消防用水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安全可靠、保障充足的消防供水方式,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二、关于消防双路供水
根据专家意见,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订版)第4章4.2.2中相应的图文说明的,即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

三、关于消防供水方式确定
  1.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阶段,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 况,提前就项目消防系统的供水方式书面征求市、区水务单位的意见,及时明确适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的供水方式。
  2. 根据规范要求应设置两路消防供水的项目:
  (1) 周边市政管网不具备两路消防供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应落实设计单位通过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池等措施,保障在单路市政供水的前提下,建筑消防用水充足、可靠。
  (2) 周边市政管网具备两路消防供水条件的,市、区水务部门应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按要求设置两路市政供水,开设两个消防水表
  3. 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接出消防引入管至项目消防给水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在消防水表后落实倒流防止设施,防止内部消防管网水倒流污染,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水质安全。

四 、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加强对建筑消防供水安全性的 监督管理。

五、市水务集团应加强建设单位消防供水相关申请的服务和技术指导。

参会:市建委南博文、李超群,市水务集团周新超、姜石磊、 李永妍、余光、何一夫,市城建消防中心刘思图,上城区住建局周卫华,拱墅区住建局朱灿明,余杭区住建局张良,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吕敬建,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靖华,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何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已压缩)杭州市建委关于消防两路进水要求(杭建消发(202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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