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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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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6: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1修订)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12.5.30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空气源热泵用的是空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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