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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建筑节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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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2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设通知[2008]9号

在杭甲、乙级设计单位(包括外地进杭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力度,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要求现从事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参与建筑工程设计的从业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返聘),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个专业分别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4月中旬,试卷由省里统一出题。
二、各单位在3月15日以前将参考人员名单经统计后报至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考核报名表见附件。要求按从业人员实际从事的专业进行考试报名。
三、各单位应组织技术力量,学习掌握、正确运用有关建筑节能的技术规范,以自学和各单位内部组织学习为主。如确有困难,可与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培训事宜,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设培训班。
、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全部内容。熟练掌握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8-2007)的全部内容。考试大纲杭州勘察设计信息网站办事指南栏目。
五、具体的考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1、《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函设字24号)
2、考核报名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函设字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省建筑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
二、检查对象
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
三、检查方式
1、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考核的方式;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08年4月底前,我厅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干部学校联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5月底前,对未进行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从业人员由建设厅干部学校统一进行考核。
考核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摸底汇总;每轮考核结束后,要对考核成绩报我厅备案;参加考核的从业人员可自学或自愿参加相关的宣贯培训。
第二阶段:2008年6月份起,由厅统一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抽查。
自发文之日起,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五、检查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从业人员分别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进行考核。
六、检查处理
2008年7月1日前,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2008年7月1日起,按照如下处理并进行上网通报:
1.达不到工程设计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专项设计深度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单位分别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和第六十三处理;
2.达不到工程设计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专项设计深度要求而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理;
3.从业人员未通过考核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达不到工程设计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专项设计深度要求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七、其他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全省各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考核参考提纲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本通知中下载电子版。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人:胡金法、姚强,联系电话:0571-87052835、87052842。

浙江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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